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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呼吁赋民“特别正当防卫权”

(2010-06-03 00:48:15)
标签:

法律

正当防卫

刑讯逼供

公民

赵作海

商丘

文化

分类: 以国事为重就别哭

“赵作海案”呼吁赋民“特别正当防卫权”

老海

 

公民社会的到来,让每一名觉起的国民都会在公民尊严顿失时的恐惧里张望公民幸福的“大驾光临”,也会在公民幸福泛漾时的喜悦里惶恐公民尊严“不小心”得而复失。为什么我们总要患得患失?总要在一半是喜悦一半是恐惧的悲喜舞台上扮演国家公民这个于每个人都是最原生态的本色角色?这一切,都是国家侵犯的错。我们身处的社会实在充斥了太多不可预知并不可抗拒的来自国家执法机构的非法侵犯。这不,一如它沉冤昭雪时的猝然而来,赵作海案正在猝然死亡去,不再头条不复头版,甚至在各大及各类媒体均“潜”到水下去了,但于我,它却仍在久久萦绕不去,这些天一直都在折腾着我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与公民社会连接的那根神经。

 

都是那根神经的错。不得不又来“老生常谈”,再说赵作海案——不得不在又一次的恐惧中再次张望说近却远说远在天边却又似近在眼前的公民幸福。

 

被枪头打过头,被木棍敲过脑袋,被鞭炮炸过头顶,拳打脚踢就更少不了,警察刑讯逼供的“常规武器”就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他们的拳头跟他们的飞脚……赵作海的冤案就是这样被敲打“锤炼”出来。在被刑讯逼供的四十余天里,商丘警察所有“常规性”及“超常规”的刑讯逼供之术赵作海基本都一一见识过,经受了。被打到生不如死、忍无能忍了,换谁都不会再抱希望于近在咫尺的法律公正,更不敢对代表法律公正但却挥拳如雨的警察再抱幻想,所以,赵作海唯有被迫“坦白交代”自己的“杀人”事实。

 

当其时,赵作海唯有“坦白”了,以暴逼供的警察才会坦然下来,安静下去,才得以见到暴容可恶的拳脚复归“乖然”,也才换得此后可以苟存十一年的“马放南山”。说句不违逻辑但逆国情的话,赵作海今日迎来的这纸无罪判决其实也要归功于他当其时的乖乖“坦白”。换言之,要没有当年的“坦白交代”就不会有今日的无罪判决。可是,换言则换了语境,这话听来就有些拗口。甚至不止是拗口,还拗心。拗得很。谁听了谁都会恶心:这话也像在骂人,在骂那傻乎赵作海当年乖乖去“坦白”,去“交代”!

 

没有人会责怪赵作海当年的“坦白交代”。也不能。老海更无骂之意。老海在这里故作“深沉”来换言之,只是想借之引出一个不靠谱但却可以靠来保命或保住公民清白尊严的公民命题供天下公民寻思:赵作海当年该不该以正当防卫来反击警察的刑讯逼供?换言再问,就是,当年在警察对他拳脚交加时,赵作海该不该也拳脚相向?

 

赵作海是一农民,当年正中年,46岁,力虽不能拔山,却也当得起孔武有力,足可开山拓荒来种地。如果赵作海当年敢拳脚相向以拳脚和器物逼供的警察,相信那帮警察也会对赵作海的“农夫之暴”心生怯惧,至少,他们会亲身感受到人肉之躯被严重击打的疼痛,他们的暴力取证就不会来得那么轻易,他们至少要费上更大更折腾的刑讯逼供劲才能把赵作海给“乖乖”收服,或是最终将赵作海给做了,毕其命于刑讯逼供里。

 

事实是,赵作海当年并没有拳脚相向。他没有那个胆量,也没有那种勇气。或许,他压根就不曾这般想过。当年,他选择了大忍,忍过比拳脚交加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暴打,忍过人肉之躯所不能承受之苦楚,忍过所有匪夷所思的肉体摧残与精神恐吓,最终,赵作海大忍忍于狱,继续在牢里忍受漫漫无尽的人间煎熬。从某种角度而言,他的大忍或可还算是“划算”的,甚至是还算是“成功”的。他毕竟没有死在刑讯逼供里,没有死在监狱或看守所里,没有死在被扭曲被变异的公权力下,最终还是等来了“天道酬忍”的这日,终可重见天日。

 

但,大忍无奈矣!

 

如果,忍,可以忍掉暴打,忍掉恐吓,忍掉罪刑,忍掉刑讯逼供和十一年的狱中沉冤,谁不稀罕大忍?谁不选择大忍?像今日商丘赵作海,他大忍了,结果妻离子散家破了,结果身败名裂被人诟,结果还是要锒铛入狱备受煎熬十一年。如果当年赵作海不选择大忍,而是选择了极力挣扎,竭力反抗,以拳脚相向来抗击犯罪正当时的刑讯逼供,来践行公权力下的正当防卫,其结果会是现在这样吗?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无法想象,也无法奉告。这里面,不确定的变数太多,结果难料。

 

话到这,我要表达的东西也快要出炉了。我无心鼓励赵作海去悔恨当年不曾挥拳反击刑讯逼供,也无心号召未来的“赵作海”们去放弃赵作海式的大忍于时,而去践行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我只想说,当公权力被警察野蛮地扭曲、变异了,当匪夷所思的刑讯逼供忽然落临,当公民突然愕对公权力施于其身的犯罪时,赵作海式的大忍不应成为无辜公民唯一的选择和唯一的权利。

 

选择,是公民可以自由把握的。因为它是公民的意愿,是与生俱来的公民自由。权利,是公民不能自由把握的。因为它需要法律赋予,需要国家准许。刑讯逼供是犯罪不假,但是,因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及当前执法环境所存在的普遍监督不力这一状况,刑讯逼供犯罪一般很难被发现,被查证,被成功控告。刑法尽管已明文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但事实证明,那只适合用来防卫一般犯罪主体的非法侵害,用来防卫特殊犯罪主体比如警察施行的非法侵害就很难奏效。针对刑讯逼供这种特别主体的犯罪,应当另起赋权明文,特别设立“特别正当防卫权”赋予公民,以确保公民面对刑讯逼供时能够真正实现正当防卫。倘不然,赵作海式的大忍就仍将成为所有面对刑讯逼供的无辜公民的唯一选择,赵作海的大忍忍于狱也仍将成为未来“赵作海”们的衔冤之果。

 

一如其他犯罪,刑讯逼供也是禁而难止的。但是,这么多年来,为何一直没有受害者在刑讯逼供里正当防卫的成功个例见诸于报端?是公民都不敢还是受害者都无力防卫?是均为防卫失败还是都被做袭警处理了?我想,更多的原因恐怕还是因为真正敢于正当防卫者少之又少。究其根源,还是在于“特别正当防卫权”在现行刑法里的缺失,既无立法之,也无赋权之。一直以来,因为没有“特别正当防卫权”有法可依,被刑讯逼供平迫害的无辜公民就是想要正当防卫,他们也断然不敢“胡来”。赵作海当年的大忍,让我们不得不感慨国民法律意识的严重薄弱与缺失,也让我们不得不惋惜国家法律对刑讯逼供犯罪的力有不逮。

 

让人欣慰的是,我们还看到了当前法治建设里的燃眉之急。

 

作为这个时代的国家公民,我们都学会了忍。我们能忍养家糊口的磨难,能忍股市的中国式疯狂,能忍楼价向天飞的宇宙第三速度,也都忍得了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甚至都忍得了强制拆迁死人、城管常常打死人……但是,如果为了信念,忍,也是一种幸福。我们坚信国家一定会更加美好,我们因而一直幸福并快乐地忍着,快乐并幸福地小忍忍于家着。然而,我们谁能忍受有朝一日自己也因刑讯逼供而被大忍忍于狱?

 

如果不想有朝一日被大忍忍于狱,请跟我走。咱走法治之道。咱边走边呼吁:

 

——请赋我“特别正当防卫权”!

 

 

2010-6-3    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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