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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后,杀人夺命只等闲,两片嘴巴来做主

(2008-04-13 15:06:08)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

法律

法治

杂谈

 

从此后,杀人夺命只等闲,两片嘴巴来做主

 

老海

 

 

杀人夺命只等闲?!你老海真会吹!该是说老黑哥们吧。一把黑枪一把刀,老黑杀人才等闲。但也等命!等法律来收命。

 

错!老海说的是咱百姓。咱百姓的两片嘴巴子。收老黑哥们命的嘴巴子。

 

又来吹!咱百姓是当家作主,岂能主生宰死!主生宰死的只有咱法律。判不判死刑只该法律说了算!咱法律才有那样的两片嘴巴子。

 

错!在咱百姓面前,法律也得噤声,由不得它做主!

 

你老海贼糊涂!法律之尊,岂容你犯!咱法律岂容如此随意性!

 

法律都是条文形,形单影只的躺在白皮书里,就是个半死不活的,要靠人工呼吸才张得开嘴巴子。哪国哪家的法律都是这样,离开了法院法官的人工呼吸都不成人样。

 

这话还象个人样。既是法院法官把持法律,这死刑就是法律说了算。你老海方才就是屁话!

 

那得看人工呼吸时灌的是什么气?要灌的是人气,这法律才有人模人样。要灌的是别的,就难说了……

 

这话怎解?

 

要是随随便便的灌入煤气,这法律就保准霉了,说不定还要断气。法律断了气,不就轮到咱百姓杀人夺命只等闲了。要是灌的是法制之气,那法律才有法制之样,死刑才归法律说了算。

 

有这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都说了,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是: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这就是咱法律在最近一次人工呼吸给灌的气。你说这是什么气?气不气人?

 

法律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法律听从民意,跟着人民群众的感觉走,这何错之有?你老海本末不分,糊涂得很,气从何来?

 

跟着感觉走的,叫做性情心意,不叫法律。为所欲为,则为人为;为所从法,则为法治。这死刑岂能跟着感觉走?这法律岂能如手中之剑,任意跟随感觉戮指东西。

 

法律是法治的工具,总要服务于治安状况。死刑又是咱国情所定。治而安之了,法制就得搁置搁置,让死刑也歇喘歇喘,何乐而不为?此乃国情大于法也。

 

君言甚是,但却是偷换概念的是。国情定法,这是千古立法法理。国情大于法,只可限于立法,岂可干预司法。国情所需,但可立法废止死刑,或立法修正死刑条件。如果但因治安恶化了,就人为地随意地让司法实践上的死刑跟着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感觉走,这法律的尊严就荡然无存,法将不法了。如今虽然是刑案高发期,但也是大唐盛世再现,岂能再现法治随意之式?

 

原以为这回民意介入审判了,就可以让咱百姓也过把西方陪审团的陪审瘾。给你老海这么折腾几下,这杀人夺命的“尚方宝剑”就白捡了。

 

这“尚方宝剑”还是不捡的好。若是咱百姓都来个民意定生死,人人都可在千里之外陪审,都可在网吧上网陪审,这不成了杀人夺命只等闲了?两片嘴巴子就可以做死刑的主了?

 

还是你老海给咱法律灌的气对症。

 

俺老海是无证行医,没那资格给法律人工呼吸。但俺老海也是百姓一个,也不想任何人和任何意志都趴到法律身上,硬是来个无谓的人工呼吸!

 

(今日无意闯入一律师博客,知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谈及死刑审判一事。百思不解,是以起而搦笔之。是《最高法院院长的讲话和法治的距离》一文。老海2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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