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披上“合法外衣”,你经得起骗吗?
(2018-05-29 10:39:40)分类: 法谈天下 |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现阶段,传销出现了以三种“合法”的形式为掩盖的新型传销,对社会公众的迷惑性更强,危害极大,需引起重视。今天,秦联律师就为大家讲一讲传销的法律知识。
一、近来传销有哪些新类型?
1.以“网络营销”为名,以电子商务的外衣掩盖传销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普及,传销犯罪从传统的“人拉人”转向以网络为平台,以“网络直销”、“电子商务”为名,招揽公众在网站注册并高价购买相关产品成为“会员”,再往下销售产品。但实质上“会员”申购产品后,并不实际交付产品,或者根本没有实体产品,其本质仍然是通过发展下线抽取提成的方式迅速构建传销网络。
2.以“资本运作”为幌子,掩盖传销犯罪非法获利的本质。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对传销活动违法性认识的不断提升,犯罪分子利用“资本运作”、“民间资本重组”等宣传语言,迷惑社会公众,使他人误把传销犯罪当成合法的投资行为而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其靠不断发展下线赚钱的“金字塔销售”传销本质并没有改变。
3.以“创业致富”为诱饵,采用“攻心术”进行精神控制。
传统的传销犯罪主要以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新型传销更加侧重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洗脑”,设置周密的励志“洗脑”程序和专业的传销理论课程,通过“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和“团体式”的讲堂、授课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网络直销”等流行词汇,以看似“友爱、团结”的管理方式从精神上控制被害人,让其产生信任感和归属感从而认同传销理念。同时,通过“显富”放大人们的快速致富梦,并让人深陷其中,从被动受害者变成积极主动传播者。
二、如果政府查处了传销骗局,投资的钱还会返还给我们吗?
不能。
传销参与者分三类:
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
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们参加传销的;
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都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第三类的钱都交了上去,已变成上线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缴国库,没有钱返还。
三、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怎么处理?
打击传销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市监委),一个是公安机关(一般是经侦部门)。
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门有且只有公安机关可以。
那么,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怎么处理呢?
1.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怎么鉴别传销呢?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辨别是不是传销,关键记住这三点:
1.交入门费(交钱就能成为会员);
2.拉人头(拉人头就有回报);
3.组成层级计酬(拉的人越多层级越高、越赚钱)。
不论他以哪种方式、卖什么产品或模式、怎么包装,符合这三点就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