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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的问题

(2016-08-11 22:18:23)
标签:

劳动争议

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 法谈天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应当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但多年来,劳动争议纠纷还是不断发生,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虽然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比较大,导致劳动关系在不同的环节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那么,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小编在此给您规整规整:

分享: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的问题

 

一、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

现实的劳动关系中有很大一部分用工都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会怎样呢?

 

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2、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终止;

 

3、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二、一定要缴纳社会保险。

很多刚起步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给公司员工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保住工作也不敢提及,看上去风平浪静,但实际上已经埋下了风险的种子。《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和缴纳又会怎样呢?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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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定要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解除,最直观的体现是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所列情形均是双方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呢?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一定要依法约定试用期。

现在很大一部分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约定的时间其实很多都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不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又会怎样呢?

 

1、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一定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及收取劳动者的财物。

曾经接到过好几例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的证件及财物的法律咨询,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的解答是坚决说NO!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1、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因扣押证件、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提示还请用人单位多多留意,在实践操作中依法规范,保证良好的劳动关系,团结劳动者,共创单位辉煌!

 

文:不二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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