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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好文:婚姻中的那些事(四)

(2016-08-10 21:09:04)
标签:

离婚

债务处理

赌债

分类: 法谈天下

                           婚姻中的那些事(四)     

分享好文:婚姻中的那些事(四)

 

(四)债务

1、小张婚前购买房子,找朋友小朱借了8万元。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小张婚后投资经营服装厂,找同学小周借了80万元。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结婚后,小张的妹妹出国留学,小张以自己的名义向小李借了20万元,借款期两年,并写有借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4、服装厂经营一直都不错,但夫妻关系恶化以后,小张声称工厂亏损严重,并不断伪造各种名目借款100万元。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5、小张赌博欠赌债30万,要求离婚时作为共同债务,要小李承担50%的债务,即负责替小张偿债15万元。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赌债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女方在法律上没有清偿义务。此外,《民法通则》、《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不但要禁止和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民事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赌债不成其为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特别提示: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文:紫云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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