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保险金,请问怎么分?
(2015-08-31 1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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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律师保险金继承 |
案情: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未育,与黄某发生婚外情,并与黄某生育了小黄。张某与黄某、小黄一同外出游玩遭遇车祸,三人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张某生前为本人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并指定受益人为黄某。现黄某的父母认为黄某是指定受益人,要求全额取得的该笔保险金,李某及张某父母坚决反对,认为该笔保险金是张某的遗产,应由其三人共享,与黄某父母无干。请问该保险金该如何分?
律师评析:保险金应当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张某与黄某均当场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应推定受益人黄某先于张某死亡,该笔保险金应当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张某父母、妻子李某、非婚生子小黄共同继承。
但本案中小黄也不幸遇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本案应推定张某先于小黄死亡,小黄可以参与保险金的继承。对于小黄继承的部分保险金,则可根据《意见》第五十二条由小黄的继承人继承,即由小黄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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