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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当保安  工作受伤非工伤

(2015-08-06 19:10:11)
标签:

秦希燕

律师

工伤

分类: 法谈天下

案情:老王是某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每月可领取固定的退休金。2015年2月,因家庭变故开支大大增加,老王就在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5年6月10日晚10点,老王在值班过程中,被一着急外出的骑电动摩托车的业主不小心撞伤,导致右腿膝盖骨骨折。现老王仍在住院治疗。请问老王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评析:老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但可以要求造成伤害的业主或所在物业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老王系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职工,与物业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老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是雇佣活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老王既可以直接要求业主赔偿,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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