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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快件中转站吵人,请搬离!

(2015-08-05 20:20:19)
标签:

秦希燕

律师

分类: 法谈天下

 

案情:程先生家住长沙某小区。从年初起,喜欢安静的程先生开始烦躁起来。原来,一楼居民王某将房子作为快递中转站经营,于是,每天清晨,就有卡车开进小区卸货。物品坠地声、员工说话声吵得人心烦躁。卡车开走后,随之而来的是前来取货的助力车、摩托车,且垃圾也大量增加。程先生多次要求王某将快件中转站搬离,但王某拒不配合,且认为自己开设快递中转站经过了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拿出部分业主同意的签字确认书,但程先生对此并不知情。程先生能否要求王某将快件中转站搬离?

律师评析:程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将快件中转站搬离。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都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该解释还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只要有1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王某未经得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程先生的同意,将其住宅用作快件中转站经营,程先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将快件中转站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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