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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财产保险的理赔

(2012-08-24 19:55:0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的车停在路边,被一个喝醉酒的人拿锤子砸得面目全非。发生这件事情后,我马上向保险部门报告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派人来核了保。后来我要求砸我车的人赔偿我的损失,他赔偿了4万元。但是其实后来修车,我只花费了35000元。之后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砸我车的人对我进行了赔偿,保险公司则不要理赔了。如果按保险公司的说法,那我买保险就没有意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曾先生

曾先生:

根据你的描述,侵权人对你进行赔偿后,则保险公司不需要再对你进行理赔。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理赔是有所区别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即使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可要求保险人承担理赔责任。但《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可见,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人可依法减轻或免除理赔责任你购买的车险属于财产保险你遭受的损失已经由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保险人可以不再对你进行理赔。如果侵权人不肯进行赔偿或者没有能力对你进行赔偿,则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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