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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迁走户口就要收回承包地吗?

(2012-08-04 17:38:2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本是村里的农民,后来到县城做生意,当初县城搞城镇医疗保险,要求城镇户口才可以参加,于是我把户口迁到县城,这个期间,我在村里的承包地一直没有变动,我把承包地租给同村的一个人耕种。但是去年,村里把我的承包地收回,又分配给了村里的其他人。我多次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给我的答复是,我把户口迁走时就应该收回我的承包地,这些年一直没有收回,是看在我是老村民的份上。现在村里好多新出生的小孩一直没有分地,老是这样不行,所以这次村里土地大调整,收回我的承包地。可是如果收回了我的承包地,我老了回老家住,就会没有生活来源。请问,我该怎么办?

                                     马先生

马先生:

村委会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你可以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把户口迁入县城,但县城不属于设区的市,村委会不得以此为理由收回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产生纠纷,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以你将户口迁入至县城为由收回承包地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你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和其他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你的损失。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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