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我该起诉婚姻无效还是要求离婚?
(2012-07-25 18:35:56)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2007年和王某去领了结婚证,其实当时我只有19岁,王某25岁。2009年我生了女儿,王某因对我生女儿不满,这几年对我们动不动就又打又骂,几次打得我进医院,村委会、妇联、派出所管了几次也制止不了他,我们母女苦不堪言,现在我一心只想与王某离婚,但是有人告诉我可以去申请确认我们的婚姻无效,请问,如果我去法院,是要起诉婚姻无效还是离婚?
林女士
林女士:
你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未达婚龄、未进行登记而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双方都已达婚龄,其婚姻关系应予承认,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虽然登记结婚时,你的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目前该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外,王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王某予以损害赔偿。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