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我家的房屋到底要不要拆?
(2012-06-06 18:22:24)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2005年我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屋,并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今年3月,镇上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说政府已经出台规划准备修建一条高速公路,而我家的房屋距离高速公路边缘只有28米,刚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不能修建房屋,现要将我的房屋强制拆除。请问:我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王先生:
你的房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之前就已合法修建,受法律保护,但如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也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你家附近修建的公路系高速公路,而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公路建设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给予补偿。你的房屋刚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但由于你的房屋在2005年就已经建造完毕且办理了相关的报建手续属于合法的建筑,依法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强制拆除,但如因高速公路建设或者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确实需要拆除你家房屋的,你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