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公益诉讼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
(2012-03-19 1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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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两会建议环境公益诉讼杂谈 |
分类: 两会日记 |
关于完善《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司法的保护力度的建议
我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存在的缺陷日益明显,已经跟不上环境保护面临的新的形式和任务。
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定位上存在缺陷;未明确环境权的概念;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能不完善;未将各级政府明确为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低,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未设立公益诉讼机制等缺陷。
建议《环境保护法》应成为保护环境的基本法。建立环境权制度,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力。将各级政府明确为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