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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旅行社选择辅助服务者需谨慎

(2011-09-29 09:05:00)
标签:

旅行社

旅游

人身损害

辅助服务者

欺诈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9月2日我与甲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某地三日游,费用三千元,包括服务费、代收门票费等项目。9月3日到达景点时发现门票价格共计400元,该旅行社早知该价格,却向我代收门票费用720元,还称是折后价。此外,回程中因堵车,旅行社找了微型车运送我们,我所乘坐的车辆因司机张某(没有驾照)操作不当引发车祸,我的损失约5万元。我找旅行社赔,被告知车主和司机均是张某,要我找张某索赔。请问,我该找谁赔呢?旅行社要不要退还我门票钱?

 周女士

周女士:

    你可要求甲旅行社双倍赔偿门票差价。你的损失可要求甲旅行社赔偿,也可要求张某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甲旅行社与你签订合同前明知景区门票价格,合同约定旅行社代收门票,另约定了专门服务费,对方虚高代收门票价格,属欺诈行为,你可要求其赔偿双倍差价640元。

    甲旅行社负有保障你的人身、财产安全义务,其未尽该义务,造成你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你自然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当然,依据《规定》,因旅游辅助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者承当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张某提供旅行中的交通辅助服务,因驾驶不当造成你的损失,你可以选择请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旅行社选择没有驾照的张某提供辅助服务,显然未尽谨慎选择义务。因此,即便你选择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你也可请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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