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我接受了湖南卫视记者的专访,就目前某些网站明目张胆的“代孕”发表了我个人的意见。
代孕服务是非法的,从事此服务的中介也是违法的。2001年8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行为。违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从事有偿的代孕中介经营服务,情节严重的,我认为可以按《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即“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代孕经营服务属于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尽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卫生部的一个规章,不是法律,但是作为一个有效的行政规章,对于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此予以打击。
我认为应当禁止代孕,因为代孕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第一,代孕明显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明文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二,代孕的所生子女的母亲是谁?是求孕者还是代孕者?孩子所生父母关系难以确定。第三,代孕违背伦理道德。代孕生出的残疾儿、畸形儿谁来抚养?第四,代孕中造成的孕妇伤残、死亡,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目前的人类辅助生育方式有两种,即试管婴儿和人工受精,但这都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针对目前代孕的需要,我国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且降低以上两种辅助生育方式的医疗成本,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代孕现象的出现。
为了有效打击代孕行为,我认为有必要将禁止代孕的行为列入行政法规或者法律中,提高其法律地位,并且完善刑事立法,可以考虑从非法经营罪中分离单设非法代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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