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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追究刑责,解决农民工欠薪的有效法律手段

(2011-02-25 18:32:16)
标签:

农民工欠薪

劳动报酬

杂谈

分类: 两会日记

    自2003年以来,我率先在全国成立为农民工讨工资免费律师服务团,通过多年为农民工维权的实践,我认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完善。2010年,我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建议,并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稿恶意欠薪罪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稿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该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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