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尼姑内幕:少年入寺精尽人亡(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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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姑出家:逃避还是宗教虔诚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出家的原因,显然很多是因为家庭内的矛盾。每当遇到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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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阐述不难发现,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之举,显然缺乏纯真的宗教虔诚情感。如果转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么明末清初人陆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称一针见血。他说:“每见人家妇女,或丧夫,或无子,即有夫有子,而别有不得已,辄忿然出家,薙去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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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在当时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广泛的印证,试举三例如下:其一,苏州府吴江县有一座守贞庵,在震泽镇观音桥内。明隆庆年间,巡宰杨忠之妻节妇毛氏建。据吴名函《隆庆庚午守贞庵建观音阁碑记》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毁过礼,结庐矢志,事死如生,依倚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http://img.quwenjiemi.com/2013/1112/20131112055907904.jpg
其二,苏州府昆山县灵峙庵,旧名水月庵,明万历末年念印禅师开山。念印禅师,是举人傅冲之妹,归有光之儿媳。傅氏年19而寡,于是剃发径山,募置马园蔬圃为兰若,初构三楹,继建禅堂、韦驮殿、净业楼、二桂堂。崇祯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于放生池北。念印禅师有弟子三人,均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顾文康公六世孙女,字仁风;一位是张泰符女,字无歇,一位是钱约斋女,字妙光。其三,苏州府昆山县胜莲庵,在许墓塘北。顺治初年,无歇恒禅师所建。无歇禅师,张泰符的长女,嫁给诸生戴襄,进士徐扬贡元配之母。崇祯九年戴襄死,张氏成为守节的寡妇。崇祯十七年,明朝灭亡,张氏弃俗出家,传律华山,嗣法灵隐,以禅律教诫尼众,其道行为诸方所推重。无歇禅师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禅师的弟子。胜莲庵原本为无歇禅师外祖的旧圃,其弟生员张旅庵、举人张冰庵倡购,遂成一方法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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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对尼姑犯奸有惩治条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还是出现了与世间俗人私通的现象。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松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这决不是虚言,完全可以拿发生在永乐与天顺年间的两件事情加以证实。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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