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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金瓶】西门庆挑衅法律犯了重婚罪

(2014-02-02 0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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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

女子

分类: 金瓶梅
【另类金瓶】西门庆挑衅法律犯了重婚罪

【另类金瓶】西门庆挑衅法律犯了重婚罪
             聂鑫

    其实,明朝也有法律规定,关于纳妾有明确条文。明朝婚姻法《大明律》中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另娶。违者笞四十。”但没有明确规定最多能纳几个妾。但是制度有了,却从来没有执行过,相当于朝廷放了个屁而已。首先是被那些豪门望族先打破了这条戒律,我有钱我娶老婆,我养得起关你屁事?就和现在多养几个孩子似的,国家一面说你养不起,一面还要狠着命的罚你的款。这就矛盾了,但又没办法。
    根据资料上显示,中国的媵妾制度由来已久,《春秋公羊传》载:“诸侯娶一国(之女),则二国往媵之,(又各)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汉代《白虎通•嫁娶》中说:“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士一妻一妾者何?下卿大夫礼也。”都对什么级别纳几个妾有严格的指标,不可违礼节。宋代时妾的身份地位,只有一个夫家边缘性的成员身份,妾的身份与其说近于妻,不如说近于婢女。只不过婢女不用陪床睡觉,而妾要履行妻子的义务。直至到了18世纪,由于奴仆地位的上升,妾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了。从清朝到民国都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男子纳妾是合法的。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废除了这一陋习,让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而《金瓶梅》描写的是17世纪明代后期的故事,我们发现,一是稍有钱势者娶妾很简单也很普遍,如乔大户、云守理等,二是妾在家庭中地位虽不如正妻高,但也有与正妻争锋的势头,如潘金莲、李瓶儿的风头就直逼吴月娘。
    书中,西门庆娶潘金莲之时根本就没和正妻吴月娘商量,第九回的回目就是“西门庆‘偷娶’潘金莲”;而娶李瓶儿时,倒是跟吴月娘说过,月娘担心的也都是些“技术性”问题,比如李瓶儿孝服未满啊、当初你与花子虚是朋友啦、当心花家兄弟来找事啦等等,根本就不敢提出反对。而且,这两人都是一领小轿后晌抬回,也没有搞什么请亲朋、拜天地,可见当时娶妾是一件很随便、也很不需要礼节的事,只要你养得起;当然反过来也说明再嫁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用不着大操大办。
    瞧瞧,作为古代的男人多幸福啊!愿意娶几个老婆就几个老婆。但现在呢?包养几个二奶也会惹非议。要是西门庆活到现在就倒了八辈的霉了,犯了重婚罪不说,肯定还要被判刑的。
    在古代,皇帝带了个好头,男人们都跟风效仿,只要腰包里有钱都可以自由纳妾,选妾并不要求门第或财产,因为唯一的挑选标准是姿貌美丽,有个好看的脸蛋和身材就行,也不要求学历高低。纳妾可以用一百两金子购得,有时还要少得多。在下层阶级中,妻子用银钱买卖,想买卖多少次都行。”娶妾一般的情况是指未婚女子,而西门庆娶的妾都是再婚,不但不用花钱,每次都大赚,带来丰厚的陪嫁,西门庆早期的暴富与娶孟玉楼、李瓶儿两个小妾带来的财富是有很大关系的。就和现在的社会一样,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寡妇,这个寡妇就会把自身财产全部带过来做嫁妆。
西门庆娶前边三个妾时不到三十岁,远未达到明律规定的四十岁的年龄,为何没人治他的罪呢?我们在看明朝的小说、史料时,从没有看到过哪位因娶妾被处罚的,反而谁娶妾多倒成了人们羡慕的对象。这说明,明朝中后期纲纪松弛、有法不依的情况已相当严重,这在一方面会促成人们敢闯禁区、思想解放,另一方面,法律对社会的强制力降低也是明朝后期加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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