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8年董必武曾指示山东解放区:“我解放区在八年抗战当中,死难同胞应有一个名字留下;公私资财损失,亦应有统计数字。一方面向外宣传,争取赔偿;一方面亦为国民教育的绝好材料。现在如不抓紧进行,年深日久,事过境迁,敌人暴行遗迹改变,人民记忆模糊,将来无论如何努力,决不如现在容易,尤难得到事实的真相(象)。但(旦)如现在不作,待用时现作,事实上就来不及了。这个工作,是政府的民政部门,和解分会应当作的。现在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各地都已作好,仅山东未作,但在目前支援战争及进行土改工作当中,恐未为一般同志所重视,然而虽非中心工作,但恐不能不做。因此,这一工作首先须向党委提出,得到党委同意,予以监督保证,以及政府帮助,才能完成。”
从董老指示中看,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等解放区都已做了统计工作,批评“仅山东未做”。在此之下,康生时任书记和军区政委的山东分局(属华东局),做了祥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此报告共10页,共约3000余字(一说康生亲笔所书),致华东局(或以华东局的名义致中央)。
统计日寇侵华造成损失的目的是争取赔偿和进行国民教育。报告中还透露出:“日寇投降后,民政厅曾进行一次调查(一九四六年)但数字恐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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