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龚建平到陆俊、万大雪
(2012-02-19 2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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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本文发表于2012年2月24日《陕西日报》
从龚建平到陆俊、万大雪
商子雍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中国足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染缸,污浊不堪,让人厌恶(现在是不已经彻底好转,我不敢肯定)。为了平息众怒,2003年初,黑哨龚建平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但引发的,却是更大的不满。当时,我曾撰有《黑哨二题》一文,其中写道:
“谁都别把老百姓当傻瓜。一个龚建平就牵出了实德、申花、鲁能、绿城、舜天、颐中6家俱乐部,我绝不相信这几家俱乐部在近10年的联赛中就只是盯着龚建平这一个裁判送钱;当然,还有不少和龚建平没牵连的俱乐部,但它们会不会和那些还没有暴露的黑哨有牵连呢?我想,但凡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对这一点加以否定。”
“
《黑哨二题》这则短文,曾先后在北京和香港的大报上刊载,并被收入当年的《中国最佳杂文》等权威选本,但遗憾的是,关注这篇文章的,只是出版社里的选家,而不是有权制裁黑哨的部门,于是,尽管龚建平进了大牢(后来还在保外就医时不幸逝去),但黑哨在中国的绿茵场上,却是一如既往(甚或还愈演愈烈)地猖獗。转眼到了2009年,3月28日下午,山东鲁能主场迎战陕西浐灞,比赛过程中,鲁能球员崔鹏严重恶意犯规,而在整场比赛里明显偏袒鲁能的主裁万大雪,竟然对此视而不见……通过电视直播观看了这场比赛的我,立即通过电视评论专栏和报纸专栏,以《鄙视万大雪》为题表达愤怒:
“裁判万大雪,过去曾多次被多家俱乐部投诉执法不公,这一次又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漏判’,背后是否有‘猫腻’姑且不论,但这种对严重暴力公然‘视而不见’的所谓裁判,就足以让人鄙视,这样的裁判,还有什么资格继续混迹在绿茵场上呢?”
所幸的是,此后不久,一场远比过去要广泛和深入的“足坛打黑”,便拉开帷幕,到今年2月16日,数量可观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其中万大雪领刑6年。必须承认,这次审判,对正在艰难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国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然而,其中一些可能被不少人忽视的细节,也难免会让人顿生忧虑。
一位记者叙述道:2011年12月21日,出现在庭审现场的陆俊是“完全颓废、萎靡,整个人的情绪很低、垂头丧气。”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陆俊很规矩、很老实。离开法庭的时候他满面愁容,没有和任何人交流。”57天之后,这位记者再次见到了陆俊,在宣判现场,此人的“情绪变化很大,有精神头了,也很有风度、眼睛很有光,头也抬起来了。他进来以后对着家属点点头。”宣判之后,陆俊的情绪更是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一种如释重负的轻松,还有了微笑”,甚至还“笑着用垂下的戴着械具的手向三位在宣判现场的家属轻轻挥了两下”。
另有记者写道:“陆俊抵达法庭时表情沉稳放松,并微笑着对家人招手,获悉判决后表示可以接受,并且轻松地说,‘不认罪又能怎么样?’”
说到陆俊,在我看来,此人应该是中国足坛黑哨中的坏中之坏。他能够一边吹黑哨敛财,一边攫取中国足协颁发的“金哨”桂冠,游刃有余地既获名,又得利;他敢于把揭露他腐败行为的人告上法庭,并居然最后赢下官司,甚至还把未成年的儿子弄到CCTV的荧屏上为自己涂脂抹粉……
对这样一个在干坏事时胆量极大、能力极强的角色,法庭的宣判是“涉案金额81万元,判刑5年半”。请别忘了,当年涉案37万,并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实的龚建平,是领刑10年。
我们无须去猜想,郁闷而死的龚建平倘若活到今天,将会有怎样的感受!但我们必须深思的,却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的见解。他认为,这一案件的量刑过宽了,无法体现对这种虚假欺诈行为的严惩。张教授说:“在社会舆论和球迷的愤慨已经高涨的时候,司法机关的介入非常滞后。已经‘黑哨’了这么多年,他们才来介入,本来已经引起了不满,现在的判决与社会的情感产生了对立。”张教授还认为,在此案中,球迷是受害者,他们对这种行为要求惩治的呼声是非常强烈的,但是司法审判却不能跟进民众的感情,可能会造成社会不满。
但愿张建伟教授之所言,不过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