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08年7月22日《西部网评论频道》
荒谬绝伦的“距离应保持30厘米”
商子雍
陕西省宝鸡市近日由官方隆重推出
“市民礼仪手册”,其中规定男士邀女士跳舞时,双方胸部距离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当通过媒体知晓此事以后,我的第一反应是:该不会有人在“恶搞”宝鸡吧!只不过,这条假新闻编造得也实在太离谱儿,怕是哄不住几个人。然而,最终了解到,如此荒唐的规定竟然是千真万确的存在,于是,“愚蠢”这么两个字,便立即浮现在我的脑海中,如若问说谁愚蠢?我不回答,你自己去想吧!
说来奇怪,跳舞之事(这里是说跳交谊舞,宝鸡市的规定,想来也应该是针对此种舞蹈),新中国诞生以前在延安杨家岭经常有,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中南海也经常有,均被视为司空见惯寻常事,不见有谁出来指指点点,说三道四。可为什么对老百姓的跳舞,却总有人一百个不放心、一千个不满意呢?以前有过蛮不讲理的禁止,如今则是荒谬绝伦地“规范”,这未免会让我顿生那种阿Q式的悲愤:“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不过,比起往昔的公然禁止来,宝鸡市的“规范”好像也还是多少折射出来那么一点儿历史的进步。只是夫跳舞者,按老祖先的诠释:“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则长言之,长言之不足则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分明是一种感情的张扬和宣泄。试想,在两情相悦,舞步蹁跹之时,忽然想起由宝鸡市官方颁布的那本《市民礼仪手册》、想起其中那条“双方胸部的距离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的规定,于是免不了要手忙脚乱地把握距离、拿捏尺寸(为此,宝鸡市的市民想来必须练就目测距离的过硬本领,或但凡跳舞,即随身携带30厘米的尺子一把),请问,这样的跳舞,还能算是跳舞吗?还有人肯下场实践吗?所以我说,宝鸡市的规范貌似不曾禁止跳舞,实际却是取消了跳舞,骨子里,还是把老百姓跳舞视为危及风化的诲淫诲盗行径。
其实,宝鸡市民风淳朴(我曾多次去过这个城市,对这一点印象深刻),不至于因为没有那个“距离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的可笑规定,就在舞场上生出、或多生出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来。倒是宝鸡市的官风,曾经有一段时间在某个非常重要的局部,显得非常糟糕。庞家钰任市委书记时,在宝鸡市欺男霸女,广收贿赂,虽有反腐义士舍命举报,却依然稳步高升,这,才是宝鸡市的奇耻大辱。那个制定“市民礼仪手册”的有关部门,倘若当时能够制定一部“官员礼仪手册”,其中明确规定“别人的钱不要拿,别人的床不要上”,或者干脆就用“和别人的钱、别人的老婆的距离,应保持在300厘米以上”这种风格的文字来表述,然后发给庞家钰学习、执行,那也许此人就不至于后来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位子上被拿下吧——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
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每年都发生着属全球第一的行政成本(这两项世界之最,并不仅仅是从绝对数字上来衡量,二者分别占国民总数和国民经济GDP总数的比例,同样都是世界第一)。宝鸡市的某些公务员,花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干的却是制定和颁布“男士邀女士跳舞时,双方胸部的距离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这样荒唐规定的事,凭什么啊!是不是闲的没事干了!那就赶快精官简政吧,也好给纳税人省点儿钱!
忽然又想起一件搞笑的陈年旧事。陕西的汽车牌照,作为省会城市,西安市理所当然地挂“陕A”,按常规,宝鸡是陕西第二大城市,理应挂上“陕B”,但最后,“陕B”牌照却分给了铜川市。为什么会是这样?坊间有多种版本的故事流传,未必全都属实,但其中透漏出来的一些人对和“傻B”谐音的“陕B”牌照的不喜欢,却是真实的。但我要说,只要不干出那种愚不可及、荒唐透顶的糗事,即就是挂着“陕B”牌照,也不会遭人嘲笑;反之,干出了此等事体,哪怕挂的不是“陕B”牌照,也难免会让人情不自禁地把你和与“陕B”谐音的那两个字联系起来。
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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