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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答辩期,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2022-07-18 04:56:00)
标签:

被告

答辩期

管辖

异议

移送

杂谈

分类: 说法苑

过了答辩期,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过了答辩期,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民诉法规定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期限也是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也就是说,被告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

同时,民诉法还规定了应诉管辖制度,即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但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即便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但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受诉法院就取得了管辖权。

那么,如果被告错过了答辩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期满后又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否还有补救的机会呢?有的。

民诉法规定的应诉管辖制度,有其成立的条件:一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是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被告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这里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这里的“管辖权异议”过了答辩期,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包括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也包括答辩期满后被告就管辖权问题提出的答辩意见,也就是被告从始至终根本没有对管辖问题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只有在被告对管辖权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才存在成立应诉管辖,受诉法院取得案件管辖权的前提。

民诉司法解释也规定,开庭审理前,被告既提出管辖权的问题,又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法院仍应就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本院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所以,即便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期满后仍可以就管辖权问题提出答辩意见,而且可以对实体问题进行答辩,不用担心提了实体答辩受诉法院就取得了管辖权。因为法院也有义务审查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本院确实无管辖权,就应当移送案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便被告提出了实体答辩,也不适用应诉管辖制度认为本院取得管辖权而继续审理。

所以,即便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期满后仍可以就管辖问题提出答辩意见。只要意见成立,法院就应当移送案件,这样被告也可以达到令受案法院移送案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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