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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数额义务逻辑雷区杂谈 |
分类: 说法苑 |
诉讼请求,
一定要规避的3个雷区
1、主张的数额过于复杂和细化
这个数额,你就写个具体的最终数额就行。怎么算出来的,开庭时再出示,你别写这么清楚。因为没必要庭前展示自己是怎么算出来的,因为这也类似于一种证据,你提前展示了,对方就能提前应对。而且,统计条目越多的、越复杂地算出来的,你后期就越可能改。所以,别给自己找麻烦,而且真没必要。
2、既写对方的义务,还写自己的义务
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对方做什么,履行什么义务,所以写清要求对方履行的义务就行了。即使你要求的对方履行的这个义务,你也要进行相关的履行,比如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双方都要互相返还。那也不要写,因为万一你写错了你的义务,等于把自己坑了。你写对也不保险,因为万一没判对方,那你写对的你这个…总之,你不要写自己的义务,一点必要性没有,再说了,你不写又不代表你不做,对方主张是对方的事。
3、诉讼请求的逻辑不串联
除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般在1个到3个之间,太多了不但容易乱,而且逻辑也容易不自洽,所以能整合成一个的就整合成一个。同时注意要按顺序写,主要参照诉讼请求重要性由大到小的顺序、发生时间顺序、发生地点顺序,来进行选择。而且诉讼请求的逻辑不能乱,互相之间不能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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