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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心证
法官的心证,是法官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自己的良心理性、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自己在法学上的造诣综合形成的。心证,就是目光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来回游移,循环证成,以达到事实中的法律问题准确定性的过程。
心证并不是天马行空,为所欲为的,它的标准大概有这几类:
一、道德判断。
从老百姓的朴素的道德观判断一个行为的对错,甲无缘无故打伤了乙,甲有罪。这些是老百姓朴素的道德判断。也是最主要的心证形成方式。
二、社会实效判断。
如果一个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就得不到法律支持。比如,某旧小区集体投票加装电梯,但一楼住户觉得自己不需要坐电梯,阻挠电梯施工,法官判决阻挠违法,因为旧小区装电梯,使大多数人收益,旧楼改造总体来讲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事,此时应该考虑社会效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社会实效是重要的心证来源。
三、利益平衡。
法律不会让一个部分人纯获益,一部分人纯吃亏。总是尽力平衡双方的利益。甲乙约定,乙方违约,要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甲方实际损失只有30万元。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乙方只需支付39万元违约金。因为100万元违约金过高,导致合同失去公平性,不利于交易安全。考虑利益平衡是法官心证来源的重要渠道。
四、公序良俗。
我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为弘扬优良历史文化,摒弃封建糟粕、思想陋习。因此法官形成心证的过程,会判断一个法律问题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比如一起婚姻案件,某已婚男子与小三约定,目前和妻子感情不和,如果他们离婚就取小三为妻,否则向小三赔偿情感损失费30万元。这份协议虽然约定的是离婚后的事项,但该男子尚处婚姻之中,订此协议有悖于夫妻同心的价值观,因而该约定无效。公序良俗也是心证的重要途径。
五、讲政治顾大局。
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是分立的,而是在同一个“上级”领导下互相协作的。这一点是区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主要特征。法官裁判要讲政治顾大局,政治导向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裁判就要体现这种精神,服务于商业和经济,比如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农民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等。
心证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心证的形成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了解这一点,你就大概能判断自己的案子能输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