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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门桥笔记(277)律师,在钻法律漏洞?

(2022-12-17 05:27:02)
标签:

律师

法律

漏洞

故意

过失

杂谈

分类: 螺集哨

律师,在钻法律漏洞?


甲门桥笔记(277)律师,在钻法律漏洞?


总有人问,律师是不是在钻法律漏洞?其实不是的。法律的范围浩如烟海,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稍有差池与漏洞,便会对社会产生不小的影响。而这些漏洞的客观存在,的确也往往会为被对法律的理解超过常人的从业者所利用。

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值得讨论:

《律师法》规定,甲门桥笔记(277)律师,在钻法律漏洞?一旦一个律师由于故意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他就会被吊销律师执照。此时他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罚金和牢狱之灾,他以后的职业发展也就此结束了。但是,《律师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又有个例外限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这是对律师进行了道德上的限制,对于这样一个从事法律的职业进行职业伦理的高要求,这并不难理解。可是,在实践操作中,这样的规定却产生了巨大的漏洞。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并随后实施,相比之前的《刑法》,它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从构成要件来看,顾名思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故意犯罪,倘若一个律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撞伤了一个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他还会被吊销律师执照。

可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刚才我说的是把人撞伤,我们接下来看一下如果把这个人撞死了怎么办。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但书(即转折连词“但是”后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换句话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说,如果他把人撞死了的话,就不再适用“危险驾驶罪”了,而变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门桥笔记(277)律师,在钻法律漏洞?我们称之为“法定的一罪”。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了——这有什么漏洞吗?从拘役变到有期徒刑,他的罪责变重了啊。没错,从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是,“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事实上,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故意去造成交通事故的(通过交通事故来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不属于今天的讨论范围),而过失犯罪是不会使一个律师失掉自己的执业资格的。

发现其中的端倪了吗?让我们再来重新看一下。一个律师,故意犯罪会被褫夺从业资格而过失犯罪能保住自己的饭碗。酒驾把人撞伤构成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把人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喝多了的律师撞上了一个人,他是会停下来呢还是碾过去呢?前者是拘役+失业,后者是有期徒刑+出来后继续工作。虽然多服了两年的刑,但想来后者会更“划算”不是吗?倘若这个律师早就有了心理准备,酒后撞上一个人之后,毫不犹豫地开了过去,我们又怎么证明他是故意碾压过去的呢?

我想,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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