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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辩点哲学缺陷杂谈 |
分类: 螺集哨 |
任何案件都有辩点
从哲学角度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也就是说,世上不存在没有矛盾的事物,矛盾是促使事物变化发展的催化剂。所以,若从这个角度论,说任何案件都有辩点绝不为过。
有些案件,乍看上去好像铁板一块,无懈可击,要想找到辩点谈何容易。但是,只要受托律师功夫到家又愿意钻研,总能发现案件的瑕疵环节或薄弱之处,而这些缺陷就是受托律师苦苦追寻的辩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起诉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必须明白,据以起诉的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最终裁判权在法院而不在其他机关。从立法层面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定罪量刑标准,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有准则。从主客观层面看,一方面,犯罪事实清楚属于主观判断标准,同一案件事实,可能对于不同的司法人员或不同的司法机关,在犯罪事实是否清楚之认定上,可能存在截然相反的判断。另一方面,对于证据确实充分而言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这个客观事实又必须依赖于人的主观认识,而人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于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着刑事法治环境优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高低等客观因素,再加上人的认识角度与认识方法的不同,对于同一案例,不同的人在实体、程序和证据方面可能就存在不同的认识,因而产生争议在所难免,而这些争议,有时恰恰就是刑辩律师的绝佳辩点。
所以, 辩点到处有,看你怎么去发现。细节决定成败。
相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