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钱
我说的“找钱”不是“寻找”,是……你递给我10元钱,我找给你3元2角。这个找钱。说三个故事,一个是亲身经历,一个是听来的,一个是新闻。
(一)
上大学的时候,一次和几个同学在商场里购物。那时我们钱非常少,我一个月连吃带喝加上乘车才27元。一位同学买了一个几角钱的东西,递给女售货员5元钱。售货员找给他9元多,估计她走神儿了,把他递进去的5元钱记成了10元钱(当时最大的面值)。同学拿着找回来的钱对她说你找的不对。她说怎么不对。他说就是不对,你别亏了。和那时国营商店里的大多数售货员一样,她态度一横二不耐烦,说,对着呢,学生别找事……
突然发了4元多钱的大财,我们同学几个跑到饭馆大吃了一顿。那天还喝了啤酒,散装的,大塑料杯装的那种。
(二)
上班了到哈尔滨出差,去同学家,吃饭的时候和同学父亲聊天。他给我讲了一个他知道的真事。
一个外地人到他们单位出差,走过那个什么道、反正是城里那种稍微僻静点儿的路,遇到个劫道的。劫道的拿个小刀,逼他交50元。他当时包里有上千元的公款,他哆哆嗦嗦把手伸进提包,从包里捻摸出一张——是100元的(当时已经有100元和50元面值了)。他没有办法,只能将这100元递给那个劫道的,然后就想开溜。“站住”,劫道的压低嗓音但不失威严一声断喝,外地人吓的心都到嗓子眼儿了。“拿着”,劫道的递回给他50元。
呵呵,说到这里让我联想起公路上的收费站。呵呵。
(三)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7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多数网民的评论是:“啊呸”。少数人认为这是法治的进步。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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