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转售业务:政策分析
(2013-01-30 20:15:51)
标签:
it通信移动转售民营政策 |
分类: 电信评论 |
移动转售业务:政策分析
程德杰
正
2013年1月8日新年刚过,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方案》),提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
根据《试点方案》的规定,试点时间初步定为两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有意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均可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试点方案》并给出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试点方案》的公布在国内的通信市场引起的反响,却似乎有点冷热不均:以苏宁国美为代表的流通领域企业,高调宣布要进军移动转售业务,股市上几个所谓的移动转售“概念股”也借势大涨,有的甚至连续几日涨停;而广受关注的腾讯、百度等典型互联网企业却显得异常低调;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移动转售业务中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国内的3大电信运营商却集体失声。
工信部的1月8日《试点方案》公布至今已近2周,鲜见3大电信运营商的高层站出来公开表态;而以移动通信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中国移动的股价,似乎并未受到《试点方案》公布的影响,其股价也未见大幅的波动。
随着《试点方案》的公布,围绕民营资本进军“移动转售“业务的前景,也逐渐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方是看好,而另一方却是看空。看好方的基本出发点多是从政策红利和未来产业前景来分析;而看空方的基本出发点则多是从移动转售业务的”隐性门槛“,如技术、资金和行业垄断来着手分析。
民营资本进军“移动转售“业务未来前景如何?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下《试点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
一、
1.《试点方案》是为了实现国务院“新非公36条”在电信领域的落地
根据《试点方案》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这里,所谓国发[2010]13号文件,即是所谓的“新非公36条”。
2.《试点方案》有助于加快履行中国加入WTO时在通信领域的承诺
中国加入WTO时,对通信领域的开放做出了相关的承诺;但中国加入WTO已10多年,在这10多年里,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信设备生产和制造大国,但国内基础电信领域的开放程度却落后于当初的承诺进度,这也部分导致了中国电信设备在进入其他国家市场时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在国内首先面向民营资本开展移动转售业务,培养虚拟移动运营商(VMNO),有助于培育国内电信运营商市场,提升在全面履行WTO承诺时的国际竞争力。
3.《试点方案》有助于消弭国内电信业垄断指控,激活电信运营商的创新能力
随着近年来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打破行业垄断的呼声不断高涨,国务院两次出台有关“非公经济”的文件,也是因应了这种呼声。
电信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其开放程度近些年来一直广受各方关注,此次《试点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消弭国内有关电信业垄断的指控。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进入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在与新兴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中,似乎总显得力不从心,这虽然是个全球性的问题。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电信运营商的运营管理体制,所导致创新基因匮乏;另一方面,也有国内政策对电信运营商事实上的保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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