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探索建廉政合作机构
(2013-08-05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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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风暴(13-96):粤港探索建廉政合作机构
彭澎接受《大公报》采访
题外话:粤港澳拟在港珠澳大桥工程上开展廉政合作,有效与否让人关注。工程地跨“一国三地三制”,如有腐败往往“捞过界”,开展合作在查案、办案上有必要。但如能推动机构设立、机制运行、独立办案、信息互通、互助式办案或提供案情、办案便利等等多个层面上都有可探索之处。反腐学西方不如学香港!
粤港探索建廉政合作机构
2013-08-03 大公网
【本报实习记者官文清广州二日电】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在珠海就港珠澳大桥工程廉政建设交流经验,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希望藉此契机,探索成立粤港澳廉政建设合作专门工作机构。专家指出,此举或使粤港两地反腐合作迎来新突破,由以往学习参观式交流进入协同互助,督促广东反腐工作依法办案。
粤港两地自2008年以来通过密切合作,双方相互协查跨境案件近200宗,并成功查办多宗具有影响力的跨境贪污犯罪案件。2012年10月,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代表团访港期间更与本港廉政公署签订粤港廉政建设交流合作意向书,纳入粤港交流年度重点合作项目。
日前在广东珠海市举行的港珠澳大桥工程廉政建设粤港澳三地交流座谈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钟世坚提出,希望三地建立专门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港珠澳大桥工程廉政建设。同时,他希望三地反腐机构以此为契机,深化合作交流,探索成立廉政建设合作专门工作机构,促进廉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粤专家:引港廉政清流
对此,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解读称,过往广东在粤港反腐合作领域多流于形式,以纪委、监察厅等部门高官参观拜访廉政公署等机构为主,走马观花式学习交流。即便在部分涉及跨境贪腐案件会有信息交流及合作,但难以触动在机构、制度及提升反腐专业性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此次探索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将引香港廉政建设清流,使得两地反腐合作迎来跨越式突破,由以往学习参观式交流进入协同互助式办案。
彭澎指出,目前内地虽难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做到完全独立办案,但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方式,效仿香港按照惩处、教育、预防、监督的基本职能调整力量。而设专门工作机构后,亦将督促广东反腐工作依法办案。「此前曾有内地反腐系统发现案情,但因领导不批示而致工作难以开展。若有香港反腐系统参与,过往内地反腐系统『不满100万不立案』的潜规则亦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