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说易做难
(2013-07-09 13:38:11)
标签:
继承人复杂性异地子女杂谈 |
热焦点评(13-120):“常回家看看”说易做难
彭澎接受《南方日报》采访
题外话:“常回家看看”入法,用意是好的,有正面的积极意义,但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处罚。从实际来看,中国家庭正在小型化,代际之间不愿住在一起,除非是“啃老族”;人口流动化和全球化,也使中国家庭成员可能相距甚远,难以相聚。但同城之内、附近居住等应该常回家看看,远的起码也要常问候一下。
“生活贵”阻碍老人随子女进城 使子女难“常回家看看”
2013/7/3南方日报
■专家视点
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缘由多:
年轻人盼有独立空间异地迁居老人不习惯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事,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其有合理性,但操作起来有难度。彭澎指出,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多,独生子女结合成的一个家庭对应的4个老人,特别是在婚姻全国化甚至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当下,很难全部住在一块,看望也不容易;另一方面是没有带薪探亲假期,而目前长假只有两个黄金周,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大型企业员工在这方面的权益比较有保障,而外来务工者一般假期都很少,黄金周未必能保障,而且耗在交通上的时间也很多。此外,“几代同堂的观念越来越淡了”,彭澎说,现在的年轻人可能更注重小家庭,对老人也未必有那么多关注。
那么,留守老人跟随儿女一起进城是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办法?子女与父母一起住岂不是更直接了当的办法?
对此,彭澎表示,“这样的想法不太现实”,要充分考虑问题的复杂性。彭澎说,首先在观念上,80后、90后的年轻人希望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即使还没有结婚,就已经不太愿意与父母一起住;其次,从理论上讲,在异地工作的80后、90后年轻人,其父母未必都退休了,不可能放弃工作随子女一起住;再次,父母一辈迁居异地,未必能习惯异地的生活,像有些年轻人在国外工作的,其父母到国外住就会觉得不习惯;还有,对于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来讲,由于生活成本高、无时间照顾等原因,也让他们无法接父母进城同住。
■他山之石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购房可享优惠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上,政府除了将“常回家看望老人”入法,要承担的责任还有哪些?怎么样才能让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呢?在这方面,同为华人社会的新加坡,或有值得我们国家借鉴之处。据悉,新加坡为防止“空巢现象”,与父母同住购房可享优惠。
据了解,新加坡共有420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0%,也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社会。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家庭出现“空巢现象”,新加坡政府就制定了一个关于购买组屋的优惠政策,即对年轻人愿意和父母亲居住在一起或购买房屋与父母亲居住较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减少3万新元,目的是鼓励年轻人赡养父母、照顾老人,这就是所谓的“居家养老”。
其次是日托养老。对于无暇照顾在家的老年人和孩子,新加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合一家庭中心”,这些照顾中心将托老所和托儿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照顾了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又兼顾到老龄人士。有些家庭可能是每天由年轻的夫妇将老人和幼儿一起送到这里。老少集中管理,既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又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增进了人际交往与沟通,防止“代沟”的出现。第三种就是和中国类似的机构养老。
据介绍,新加坡将老年人照料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在制定政策的思路上,将个人、家庭、社区、国家这四个层面都纳入到了老年人照料体系的构建当中。要求个人必须负起责任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家庭要成为提供照料的基础;社区要协助和支持家庭,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国家提供基本框架,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各尽其责。
针对这四个层面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个人,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即:60岁以上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个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对家庭,则鼓励子女和老人同住。子女和老人同住的家庭,可优先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同时采取其他多种措施以确保家庭仍是老年人快乐的主要源泉。(黄少宏马喜生
晏磊 谭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