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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台事件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2013-07-08 10:56:24)
标签:

题外话

行为

广州市政府

市民

契约

房产

问政风暴(13-82):金陵台事件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彭澎接受《羊城晚报》采访

 

题外话:金陵台事件处理结果,一方面开发商的处罚略嫌过轻,不足以震慑后来者;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好象不担责,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毕竟地块是政府拿出来的,事先为什么没有做文物审查?发现问题开出缓拆令后有没有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毕竟开发商也不能无限期地等待?至于复建是不是最好方式也有需商榷之处。

 

处罚力度不够大,仍有问题未解决

2013年07月06日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伟杰、梁爽报道:5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公布了金陵台强拆事件的处理结果,旋即引起社会热议。不少市民认为,对开发商的处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也应在城市发展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多管齐下才能避免下一个“金陵台”悲剧的出现。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李公明认为,根据目前公布的处理情况,对开发商的惩罚力度仍然不足,“书面检讨”的惩罚措施则颇为可笑。同时,他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复建”要求,包括复建时间限制,以及复建的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否则这个行政要求又会像市国土房管局此前发出的“缓拆令”一样没有法律约束力。

  “历史文化的价值无法做量化判定,我认为应当在普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倍处罚。”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建议,一定要对开发商严厉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双管齐下,方能破除开发商“有钱大晒”的想法,避免未来还有人胆大妄为。

  彭澎还指出,政府在此事中并非完全没责任。“一开始出让地块时肯定要进行文物鉴定和历史建筑考察,没有考察就出让地块,应当问责政府有关部门。另外下达缓拆令之后应该尽快采取措施,而且应该约定协商期限,而不是拖延时间。”他说。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开发商当时从政府手上把地买回来,按照用地规划进行开发。虽然有声音指开发商强拆行为有错,如今政府要求开发商复建被毁建筑,那意味着改变了原来的用地规划。“开发商当初付出了高昂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地块又开发不了,该如何补偿?那些等待回迁的被拆迁户又怎么办?政府必须有一个解决方案。”

  网友意见

  复建不如立耻辱柱

  @劳毅波广州大波波:坚决反对如此修复,一处废墟更令人铭记。事已至此,应该从另一面思考:契约是否被绑架?!论此事,广州有两座碑被拆毁,A是民国旧筑,B是法律契约。一个理智的城市,应该有理智地权衡,若单选,我选B!

  @叶曙明:拆卸重建(即使全部用原件),文物价值亦只有原来的10%-20%,整座迁移(如锦纶会馆)亦至少损失20%的价值。三思而行。

  @老伍woo:重建的意义是处罚和挽回面子多于恢复文物。

  @睡雾狮medal:那几条柱子就保留作为纪念柱,作为纪念城市违规强拆的耻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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