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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要招标也要保证盈利

(2013-06-21 16:05:39)
标签:

盈余

副会长

合同

财经

问政风暴(13-70):垃圾处理要招标也要保证盈利

彭澎接受《南方日报》采访

 

题外话:垃圾处理是否暴利关键在接受监督,而不在国企或民企经营。在各种质询中,广环投已经否认存在暴利并称有后悔接手。另一方面,却没有看见有哪一个民企直接提出来接手。这里面,显然还有一个政府如何保证从事公益项目的企业能够有所盈利。否则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不会感兴趣的。

 

广环投否认“垃圾处理暴利” 专家经营权应招标

2013-06-16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 独揽垃圾处理业务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环投”),近日首度对专家质疑的垃圾处理收益问题作出回应。其相关负责人称,“垃圾处理绝对不是暴利行业,只能说是‘保本微利’”。另据了解,目前由外资公司运营的李坑焚烧厂一期项目,其经营权至2015年到期,届时或移交给业主广环投。

垃圾处理费是否暴利

  垃圾处理的经营权限曾引发公众和专家对广州市政府2008年39号文的质疑。有专家曾表示,该文涉嫌将公共项目私相授受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垄断,并可能引起垃圾处理费用、水费、燃气费的不合理涨价。

  有焚烧业内人士曾指出,焚烧企业往往仅依靠电价收入,就能基本实现日常运营收支平衡,在不需要承担建设费用的前提下,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补贴可直接算作企业利润。日处理生活垃圾1040吨的李坑一期,每吨垃圾焚烧发电平均约351千瓦时,李坑一厂一天的发电收入就有近20万元,一年电价收入超过6900万元。根据《广州市本级2013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公共专项支出预算草案》,2013年李坑一厂获得的运营经费是5721万元。李坑二厂的日处理规模达到2000吨,广环投岂不是可以获取更高利润?

  对此,广环投有关负责人回应表示,李坑二厂“建厂只花了10亿,但周边的环保搬迁要花18个亿,另外还有2亿要花在厂区周边的公益项目上。厂区周边未来要建设开放式的生态环保公园,这块也是要由广环投来出钱。”

  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市政府划拨给广环投方面的垃圾处理费要每年审核一次,不存在暴利问题。  

广环投获得台湾技术支撑

  备受关注的李坑垃圾焚烧厂一期,其经营权目前尚在一家叫威立雅的公司手中。在该公司网站上的焚烧发电案例栏上,记者看到了关于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有关介绍。

  据介绍,2005年,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与广州市环卫局(现广州市城管委)签署了为期10年的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分厂的营运与维护合同。该厂于2006年1月正式投产。近日记者了解到,李坑焚烧项目一期2015年到期后,运营权有可能移交给广环投。

  据了解,广环投暂时没有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验,其有意聘请澳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台湾籍老总出任副总经理一职,从而获得多年经营垃圾焚烧业务的台湾中鼎集团的技术支撑。

【专家说法】广东省社科院丁力:经营权应公开招标而非特许

  对于广环投相关负责人“保本微利”的说法,广东省社科院专家丁力表示,“国有企业是否有资格通过政府的权力去获取特许经营权”。根据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的相关政策,丁力认为,像这样的事情,政府应该公开招标,让市场上最有能力的企业来做,而不是自己组织国有企业来做。

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广环投处理垃圾无可厚非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认为,在民营企业有浓厚兴趣参与之前,这些行业(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工作还是要继续进行的,“那么依托国企,包括广环投这些企业,我觉得这是无可厚非的”。彭澎也表示,国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要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基本做到有盈余,而不是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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