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投资,能服务广州发展就是“好资”
(2013-06-07 1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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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评(13-44):引导民间投资,能服务广州发展就是“好资”
引导民间投资,能服务广州发展就是“好资”
2013年06月05日
□彭澎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向民间投资全面开放原“39号文”在国有资本体系里面进行安排的七大领域。广州市发改委主任称“广州民营经济到了关键的转型期”。
根据《意见》的规定,今后广州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非营利性的由政府投资为主,同时也欢迎民间资本进入,但是主体是政府运用财政性投入来建设。对于有营利性的,有固定回报的,如信息能源、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由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鼓励民间资本采用BOO、BOT、PPP模式进入。
显然这还是比较合理的安排。我曾经在佛山调研,当地将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分为“可经营项目”、“准经营项目”、“非经营项目”三类,不同程度地让民间资本参与。广州将基础设施项目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也是同样的思路,就是既保护民间资本的参与机会,又保证政府对一些非营利性项目的主渠道投入,同时不排斥民间资本参与非营利项目。毕竟民间资本是要逐利的,对营利性项目的兴趣更大,而且,营利性项目本来就应该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参与。至于非营利项目,政府也可通过BOT等形式来购买。
值得关注的是,形势不饶人。一方面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三个重大突破”工程和优化“123城市功能布局”发展规划项目众多,光靠国有资本根本忙不过来,为什么不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呢?或者说,管它国资、民资或外资,只要能为广州发展服务就是“好资”。另一方面,广州目前面临天津等城市的追赶压力,“保三”任务艰巨,而与天津最大的差距就在于固定资产投资率不足,广开财源,吸引各种资金参与现代化建设有什么不好?
实际上,广州在许多领域都没有排斥民间资本。据有关数据,广州市116个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突破项目,民营企业占四成。而且,近年民间投资连年递增。从透露的数据来看,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四成、投资占1/3、出口占四成、吸纳就业占七成。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民间资本有没有在广州投资,而是一些来源可靠、赢利可靠的政府项目,民间资本有没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这才是新近出台的这个《意见》的重要价值,也是对“39号文体系”反思的重要成果。
让民间资本告别“玻璃门”、“弹簧门”,真正地实施“非禁即入”,广州才可能成为民间资本的天堂,广州才可能真正的建成现代化大都市,广州才可能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走出一条新型城市化的新路。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