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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号文”之争:反思城建投融资改革

(2013-04-02 23: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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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评(13-25):39号文”之争:反思城建投融资改革

 

39号文”之争:反思城建投融资改革

20130402羊城晚报    

彭澎

  广州“39号文风波沸沸扬扬,但舆论多聚焦于政务公开或改革透明度,对实质性的投融资改革似乎着墨不多。

  “39号文全称是《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一份推动改革的文件却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可能让当初的改革推动者也没想到。据称方案宗旨是为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宜居城市的建设步伐,政府通过注入资产、授予专营权以及由投资主体参与土地开发的方式,设立七个国有投融资集团,即城投集团、水投集团、交投集团等。

  严格来说,这样一个改革计划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据我所知,上海、重庆、武汉等的做法也大同小异,只是有的城市走得更远,把这些投融资平台证券化了,成为上市公司。广州似乎还没走到那个阶段,更谈不上特别成功。

  实际上,在调研中,我发现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广州等城市普遍采取的投融资平台模式;另一种是佛山等城市的公开招投标模式。与广州不同,佛山是以城市经营的理念,把城市资源按性质界定为城市可经营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环保、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标的冠名权以及各种产业等;城市非经营性项目,如河道治理、城市防灾体系、消防、公安、水利等公益事业;城市准经营性项目,如机场、轨道交通、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体育场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对这三种项目,明确政府、市场、投资者的职责,划清边界。凡是可以让市场经营的,就每年举办一次公开招投标,无论海内外、国有民营外资都可参与。这种模式也没有全部将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都交给社会来运作。

  不少媒体质疑广州“39号文将城市资源私相授受给政府的亲生仔来经营。其实,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的公共物品也是由国有企业经营的。这里实际涉及几个问题:一是效率与效益的关系。一般来讲民营企业更讲求效益,可能在节约资金方面有优势,但国有企业可能在执行政府指令方面更有效率,尤其是亚运工程一类项目。二是公开与腐败问题。通常民营企业参与就意味着要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相对公开,国有企业一旦指定式下达任务,就有这次批评者担忧的私相授受问题。不过也要看到,指定任务固然可能产生腐败,但招投标中也存在围标、贿赂评标人等情况。三是专业化与规模化问题。一般来讲,长期从事某一行业的国有企业更具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政府也可以长期投资培育,但只要转变观念,培育民营企业同样可行。问题是,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存在并从事相关产业多年,这就涉及如何改革的问题了。“39号文恰恰就是这样一个改革方案。

  因此,把争论导向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物品的改革方向才是正事,希望胡子事件只是一个开端……

  (作者是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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