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民生决策得听民意
(2013-03-14 1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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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评(13-15):用制度保障民生决策得听民意
用制度保障民生决策得听民意
2013年03月13日南方日报
彭 澎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要求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
有媒体称这是建设一个“可以商量的政府”。确实有那么点意思!
其实,征询民意现有体制也有一些渠道,如人大、政协,但显然不是十分顺畅。本来重大民生决策由这些体制性渠道征询民意是较好的选择,现在却弃之不用,另立炉灶,只能说明现有体制机制反映民意不到位。这也是近年网络问政流行的重要原因。但网络问政的制度化还是不尽如人意,因此,广州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之举算得上一大创举,如与网络问政联系起来可能发挥更大作用。
具体来看,试行制度列出了六种情况属于“重大民生决策”,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事项的财政及筹资安排;重要区域专项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政策;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事项;市民提议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已经覆盖面非常广了,涉及到方方面面,而第五、第六条则可以无限地推广涉及范围和领域。这就让人担心其操作性如何。一是采用的是“一事一会”原则,如此多的民生方面领域,一年得成立多少公众委员会?二是民众意见贯穿决策过程始终,会不会大大降低决策效率?显然,民生、民主、民意的代价是非常可观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议事成本(如何统一意见)等等,都令人担忧!
从公众委员会的组成来看,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由专业人士代表、直接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构成,显然有点类似“听证会”模式。但目前的听证会常常被民众指责为“听涨会”,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公众委员会议事模式一定要多汲取听证会模式的经验教训。
前些时候,有美国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来广州推广他们那套议事模式,还有在顺德决策咨询委员会实践的所谓“罗伯特议事规则”。怎么样保证投票决策之前经过专业化讲解、广泛交流、讨论和争论,最后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拍板或投票,这就不是一般的民主程序能解决的了。因此,希望广州的决策民主实践多一些科学决策的含量,将听证会模式与网络问政模式融合起来,通过议事程序和规则,既使公众委员会运行有效率,也通过网络更广泛地征求一般市民的意见。
总之,既然是征询民意,又不是通过人大、政协,那么一定要坚持市民代表的比例数量。目前设计是直接利益方代表和市民代表不少于1/3,除去前者,真正的市民代表可能也就两三人而已。那么这些体现民意的代表如何产生就非常重要了。现在是相关研究机构推荐、市民自荐报名以及政府特别邀请三结合,因此,两三位市民代表的意见将是字字千钧!
据有关介绍,目前同德围综合整治工作在一位政协委员的带领下成立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就算是一个现实的版本。在其中,相关直接利益方代表超过2/3比例,显然比试行制度比例要高。据说这个委员会运行很有效,但我却听说这个政协委员很累。我们能保证今后的每个公众委员会都有影响力大的明星代表、明星委员参与甚至主持吗?这些名人能坚持长期、常态化地做这种公益性事业吗?既然是制度保障,就应该超越名人效应,让日常机制发挥作用,这才是真正的制度安排。
(作者为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