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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发挥余热将成为常态

(2012-10-25 00:58:56)
标签:

佛山

返聘

退休

发挥余热

杂谈

热焦点评(12-240):退休后发挥余热将成为常态

彭澎接受《佛山日报》采访

 

题外话: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等等,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可能更多地进入就业市场,或返聘,或再创业,他们已不满足于上山唱歌,在小区跳舞……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老年打工族”受伤谁来赔偿?

2012-10-24佛山日报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市二医院心血管内科,返聘医生张炳棠为患者检查病情。/佛山日报记者崔景印摄统筹/佛山日报记者刘海波采写/佛山日报记者刘海波、岑雪莹、刘蓉目前我国惯用的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部分退休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这部分老年人大多仍有劳动能力,有许多刚从工...

  目前我国惯用的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部分退休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这部分老年人大多仍有劳动能力,有许多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不太适应,希望能有新的工作,由此催生了老年打工族。然而,这些返聘老人在发挥余热的同时,自身的权益保护却遇到尴尬,因为其返聘时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昨日重阳节,佛山日报记者走访市民真实故事,听取各方意见,与专家学者们一同探讨老年打工族的责权利。

  故事

A

老骥伏枥助人助己

  一上午接诊40人。这是市二医院心血管内科门诊年过七旬的返聘老医生张炳棠的骄人战绩

  尽管每个星期只上三个上午的班,拿到的月工资也就1100多块,但我之所以选择继续上班,主要是想发挥余热,利用自己的毕生所学,治好更多的病人。每月有5000多元退休工资的张炳棠坦言,自己不缺钱花,选择返聘更多的是帮助病人时得到一种精神满足感。

  为了跟上科学发展步伐,年过七旬的张炳棠活到老学到老,不但会上网吸取养分,还订阅最新的医学杂志,不时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并经常与后生同事交流,既然还在给病人服务,那就要提供做好的服务,医术也需要不断钻研进步才行。

  B

  退休返聘工伤难赔

  不过,同为返聘人员的李红霞(化名)的打工之路没有那么顺利。

  今年60岁的李阿姨5年前从顺德某企业退休,身为测量工程师的她一退休便以返聘方式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

  由于都是几十年的老领导挽留,所以当初也就随便草签了份合同就上岗了。说起去年6月户外作业时不期而遇的一次工伤,李阿姨唏嘘不已,本来以为单位会赔偿全部医药费,但没想到由于我当初返聘时所签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根本不构成劳动合同,所以算不上工伤。 最终,还是单位领导看在往日情分上,才给了李红霞一些相应赔偿。

  争论:发挥余热VS影响就业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只要身体状况跟得上,我不排斥继续返聘一些老员工,毕竟轻车熟路,工作效率比起一些初来乍到的新员工会高很多。南海一设计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先生称,自己单位目前就有好几名返聘人员,不但工作出色,还能以老带新,给新员工很多宝贵的经验。

  佛山市老年学学会会长丁桂培分析,1950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是40.8岁,到2010年为74岁,增长了33.2岁。进入21世纪以来,大多数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后,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基本上仍处于壮年阶段,仍可继续胜任本职工作。

  对于不少年轻求职者抱怨退休老人再就业是与年轻人抢饭碗的观点,丁桂培不以为然。老年人与中青年人在岗位上优势互补,不少老干部、老工程技术人员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他们再就业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利于年轻人成长的条件,特别是高科技人才,可以对年轻人起到传、帮、带作用。

  探讨:返聘权益如何保障?

  老年打工族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社保部门了解到,退休返聘人员,与返聘其的单位之间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返聘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只能是劳务(聘用)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而劳务(聘用)协议既不是劳动合同,自然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因此,一旦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广东凯坤律师事务所钱秀平律师认为,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老人们便开始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无法再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故对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开始享受社保待遇的返聘人员来讲,如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不再以工伤形式进行保护。

  但是,其已与单位形成了民事上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受到伤害可以通过民事上的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予以维权。

  学者观点

  王学堂:现行政策急需改革

  佛山知名法律学者王学堂则认为,退休后返岗工人不认定工伤不合理,相关政策需改革。首先,上海有先例。上海将退休返聘职工(不论有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返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受伤按照工伤来处理。

  其次,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王学堂认为,应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既然企业应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退休返聘职工受伤相关待遇,那为何不允许企业为退休工人买社保?为什么就不认定退休返聘工人受伤为工伤?其实,说白了,就是我国岗位少人力资源多的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严格控制返聘。王学堂认为,这样的政策,在当前老龄人口增多、劳动力稀缺人口红利减少的情形下,很不合理,陈旧的政策急需改革。

  彭澎:返聘对企业和个人都是双赢

  在现有退休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未来退休再就业的趋势会增加。昨日,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在接受佛山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彭澎认为,从返聘回原单位工作,这种返聘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是双赢。 此外,个人原来在单位有一定职位,单位作为福利返聘,让其在一定时间内延续待遇。这种情况下,受返聘的人可发挥余热,同时单位也给他们一个缓冲期,更好适应。但是,返聘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压制新力量的发挥等。

  针对未来退休后再就业的趋势,彭澎预计,在现有退休制度下,接下来一批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象会有较明显增加。

  温馨提示

  返聘维权需谨慎

  市人社部门建议,退休返聘人员在与返聘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要积极为自己在待遇、保障等方面争取权益,例如要求返聘单位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令权利和义务在劳务协议上白纸黑字得以明晰。若发生意外事故,可先与返聘单位沟通,沟通未果再走民事法律程序。钱秀平律师也建议,退休返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注意,无论其名称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或者雇佣协议,都需要针对其中的重要条款约定清楚,比方说薪资待遇、休息休假、加班、协议的解除和到期等。以免发生意外时,却发现无约定可依,进而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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