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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水质是政府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

(2012-08-09 23:42:41)
标签:

广州

公开透明

水务部门

水质

杂谈

问政风暴(12-92):公开水质是政府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

彭澎接受《新快报》采访

 

题外话:民众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水质,一是出于对水质不放心;二是出于知情权的实现。尤其是通常认识水质不如广州的上海也公开了水质,广州似乎没理由不公开了。哪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不主动公开水质情况呢?

 

不主动公开水质水务部门渎职

2012-08-08

    律师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不主动公开水质水务部门渎职

■新快报记者 曹洪梅 实习生康琴

昨日,新快报“广州自来水水质何时全透明”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达要求知情权,并提出了质疑:水务部门称广州市区自来水水质早在亚运会前就已达标,但为何不公开全部检测数据,我们喝的水究竟有没有问题?

有律师从法律角度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水务部门必须公开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自来水水质情况。如果公众有需求,自来水公司不能拒绝查询要求。

既然达标为何不公开?

“我们每天都要喝水,对水质情况肯定想要全面了解。”昨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新快报称,新国标规定了106项检测指标,如果能够定期公布检测情况,对普罗大众而言,“会喝得放心,生活安心”。

“不会是有什么问题吧?”对于水务部门没将全部检测数据公开,李先生提出了疑问,“一直以来,主管部门告诉我们自来水早就达标了,早就合格了,既然达标了、合格了,为什么还不敢公开呢?”他认为,从原水到自来水处理得越简单越好,最好自来水公司能够把整个制水过程呈现给市民,透明化处理,让市民多了解从水源到水厂再到自来水管道的一系列过程。

“要求公开是对水不放心”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谈到对此事的看法时说:“首先,在国外很少听到说市民要求公布自来水水质情况,没人去怀疑水有问题。现在既然市民要求公开自来水水质,证明对自己喝的水不放心。一直以来,上海自来水水质并不好,有股腥味,不能直接泡茶,现在连上海都敢公布,说自己是合格的,广州水源比上海要好,没有理由不公开。”

彭澎认为,此外,西江引水工程耗资巨大,为大半个广州城提供自来水水源,让市民知道一下水质情况也未尝不可。“如果水质真有什么问题,水务部门也要敢于正视,不要逃避。”

“现在既然市民要求公开自来水水质,证明对自己喝的水不放心。现在连上海都敢公布,说自己是合格的,广州水源比上海要好,没有理由不公开。”

——广州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

昨日傍晚,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热线96968,表示想要查询7月份市区自来水水质106项指标检测情况。接线员了解情况后,称将把这个要求转达给相关部门,24小时内给出答复。

律师说法

自来水公司不能拒绝公众查询要求

水务部门到底要不要公开自来水水质检测情况?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曾跃律师,他表示,“按照法律法规,水务部门必须公开自来水水质检测情况。”

曾跃说:“首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肯定是涉及到了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该条例附则第三十七条也进行了佐证,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公开。”

“既然,广州中心城区水质早已达标,那就意味着水务部门已经掌握了水质指标检测的情况,按照规定,自来水水质关乎公民切身利益,水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该信息;如果不主动公开就意味着渎职,没有掌握水质情况。”曾跃说。

“另外,自来水虽然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也是商品之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市民作为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有知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曾跃补充道,“《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查询的义务。如果公众有需求,自来水公司不能拒绝其查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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