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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

(2012-04-14 23:04:12)
标签:

行政体制改革

社会管理

社会组织

政府职能

审批权

杂谈

问政风暴(1225):社会管理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

彭澎接受《新快报》采访

 

题外话:市场经济的培育,需要行政体制改革配套;而社会管理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到位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审批权的“减、转、放”,还是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治理方式必须切实变革到位。

 

《问道幸福话改革》之社会建设及管理改革篇

社会管理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

政府首先要转型,进一步放开审批权,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实行宽进严管

2012413日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经济改革,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若不进行社会管理改革,政府很可能‘引火烧身’。”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理事长周林生认为,小政府大社会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但当前的改革难点在于,政府既不小,社会也不够大。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则认为,政府必须推动审批权进一步放开,制定“权力清单”,同时降低社会组织进入门槛,宽进严管。  

  小政府大社会是发展趋势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背景是政府转型。”周林生说,经济改革使越来越多的资源、财富转入企业、社会之中,政府不可能像昔日那样对社会事务完全负责,包揽一切,而是要求政府从过去的全方位管控型的全程服务,转变为面向公共服务,调动方方面面的市场资源、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之中,实现协同共治,“可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基础”。

  周林生认为,随着经济改革,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彼此之间分歧和冲突也日渐频繁和尖锐,若不进行社会管理改革,政府很可能“引火烧身”,把各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转变成各利益团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只有改革,才能使得各利益团体的诉求彰显,有序表达,防止某个利益团体的诉求,放大成整个社会的诉求。

  周林生提出,当经济建设交由市场和企业来主导之时,“在此背景下,大部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格局,已是不可抗拒趋势”。

  而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则认为,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凸显,集中表现在收入差距拉大,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通过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使得政府专注于做裁判员,避免以利益关系分配资源,将可能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为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提供可能”。  

  政府应该放开部分审批权

  “政府之所以可以小,首要的前提就是社会要足够大。”周林生认为,当前政府不够小,而社会也不够大,这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难题所在。他说,前段时间去南沙调研时发现,南沙政府是按照大部制来组建的,公务员只有其他区的一半左右,但实际执行中发现,要做的事情太多,人手根本不够用,而很多应该交给社会去做的事情,又找不到社会组织承接。而这一切的根源症结,似乎都可以指向政府行政审批过多上来。

  “之所以还是大政府,确实是因为审批权限没有完全放出来,还掌握在政府手中,管的事多,自然政府就大。”彭澎认为,政府应制定“权力清单”,把可以“减、转、放”的审批权列出来,以“减”为核心,减少审批权。最后,就是要实现窗口办公,并联办事,形成一条龙服务,减少企业和市民办事时间,并实现流程公开、规范,规定办结时间,让民众进行有效监督。  

  应从管控型向协调型转变

  如何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改革更进一步?

  “突破口是社会组织培育。”彭澎认为,对社会组织要降低门槛,宽进严管。通过政府采购、孵化器的建设,加速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而要培育社会组织,需要确立重点方向。他认为,要以社区、家庭服务以及外来人口服务均等为重点,实现重点突破,通过这些领域的社会组织培育,使其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事务,政府才能厘清同社会的边界。

  而周林生则认为,政府先要实现“五大转变”:政府的角色定位从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协调型政府转变;管理方式从具体事务管理的“划桨”向把握方向的“掌舵”转变;管理主体从一元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变;管理目标上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管理手段上从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与行政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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