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债:风险可控但勿轻心
(2011-12-03 2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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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评(11-35):广东省地方债:风险可控但勿轻心
2011年11月30日
今日论衡
之财经观象
□彭澎
近日,广东省审计厅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并认为“我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的确,从两项指标来看,广东地方债仍属可控范围。一是广东地方债占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10.717万亿元)的7%,而广东省GDP占全国GDP的比重是11.56%。广东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偿债能力较强,债务水平没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根据西方国家标准,100%是债务率的临界点,广东省、市、县三级地方债务率为55.73%,即使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整体债务率也只是64.22%,离国际标准还有一定距离。
但我们说广东省地方债风险可控,并不是说就不存在问题或隐忧。
首先,部分地区、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全省有7个市本级和5个县级政府债务率高于100%的控制标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债务偿还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而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调控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已变得没那么可靠了,这可能出现债务偿还的敞口。部分普通高校、地方医院还要靠借新债来还旧债,偿付能力更成问题。审计没有公布这种“坏债”的规模有多大,如果不大,即使最后由省政府买单也是可以解决的。但这种先例开起来并不是好事。
其次,债务管理仍有一些问题。部分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等,说明我们对债务管理还没有上升到风险管理的足够高度,监控有空白。整体有多严重,审计报告语焉不详,不便揣测。
更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得回到政府的偿债能力上来。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中央允许四个地方发放地方债。从11月份上海、广东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分别发行71亿元、69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总共229亿元地方债情况来看,相对各自的债务总额仍然规模偏小。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中央也不太可能把地方自行发债的规模放得太大,毕竟最后的偿债主体可能就是中央政府。
如前述,土地出让金对于地方偿债的意义重大,但今年情况不妙。以广州为例,2010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72.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455.6亿元,可见土地收入占全市可支配总收入的1/3。今年仅11月32块土地出让中止就错失178亿元,对地方支出能力的影响非同一般。
据有关分析,全国地方债务并没有计算乡镇政府债务,这块可能有3万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目也有低估情形,地方政府债务中的银行贷款数额也被低估。因此,地方债务的复杂性不可低估。
我的判断,如果地方债发债规模不扩大,如果土地出让收入不增加,如果对隐性的地方债务再不坚决清理,如果对当前的债务水平掉以轻心,那么,明年的城市设施建设,地铁建设、保障房建设都将受到影响。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