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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风暴(11-40):单位自建保障房,如何分配才是关键
单位自建保障房,如何分配才是关键
2011-11-01
城事焦点
广州是广州人的广州
■彭澎
最近,广州海关将开建一批保障房的消息引发舆论非议。据称,建设资金将部分自筹、部分来自财政投资,投资总额约2.6亿元,该项目将建成为集体宿舍。
其中,引起最大争议的是,建设资金部分来自财政投资。试想如果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财政可能给予投资吗?而所谓的“财政投资”本质上是纳税人的钱。因此,用纳税人的钱来为部分公务员建设保障房确实存在不公平的疑问。
严格来说,只要是公务员单位建保障房,都可以想方设法获得“财政投资”,这对普遍市民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不少人担忧这可能会重走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现在看来,这种担忧是不无道理的。一边是国家财政投资部分单位自建保障房,另一边是市民普遍排长队申请保障房,本来是好事有可能办成令人质疑的事情来。
问题是,市民申请的保障房也是财政投资,那么单位自建保障房让财政投资出一部分为什么就会有如此多的质疑声呢?我想,主要还是单位自建保障房首先满足本单位的需求,让排队的市民有机会上的不公平感。
更值得质疑的是,据称,单位保障房还建有地下停车库,面积达40800平方米。我一直主张保障房尽量不建车库,只可配备少量访客者车位。因为,如果买得起车,照理说是没有资格申请保障房的。那建地下车库是为什么呢?
一些单位可能确实有建设集体宿舍的需要,但这些宿舍严格来说可以用公租房来替代。因此,单位自建房尽量不建经适房,防止单位内部寻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保障房建设和供应以公租房为主,公租房户型将以40平方米为主,尤其是单位建设的保障房只局限在公租房,不包括带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如此说来,既然社会上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也大多是“财政投资”,那么单位自建房部分使用“财政投资”也是情有可原的。否则,公务员单位自己不能创收,哪来那么多“自筹资金”?如果是员工自筹,那又等同于集资建房了,与保障房性质不同。
所以,在我看来,财政投资不是单位建房的主要问题,而建什么房,如何分配才是关键的问题。因此,要坚持低标准建保障房的要求,如小户型(以40平方米以下为限),不配车位,基本装修,基本配套低配置。全部建成不带产权的公租房,动态性周转。
(作者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彭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