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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如何负责?

(2010-01-21 23:04:13)
标签:

房产

楼价

地方政府责任

土地出让

国家支柱产业

财经周评(10-4):地方政府如何负责?

彭澎

 

有消息说杭州市委书记被免职可能与其发表有关房地产发展的言论以及实施的一些政策有关,甚至被认为是被问责的首位官员。国务院110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捂盘囤地、投资投机等行为,并少有地提出“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最近我发现在各种论坛、年会等场所,不少专家为了迎合开发商,总是发表楼价不会降的安慰话。除了许多专家自己不炒楼、或有求于开发商之外,更多的说这样的“安慰话”是不需要负责的。没有多少人去追问某些专家这几年到底说准了多少行情,更不消说开发商感情上是愿意听好听的话的。既然不用负责,听者又爱听,“安慰话”说说何妨。

好在“国11条”也没有要求业界专家说话负责,但却对地方政府却是要求负责的。“国11条”的各项条款解读颇多,但对于地方政府如何负责却较少分析。本人就循着国务院通知精神来看看地方政府有可能负什么责。

首先,国务院的要求表明,地方首长要在“土地财政”与“乌纱帽”之间做选择。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因此与开发商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推高楼价,哄抬出各种地王,同时也确实拉高了当地的GDP。这样,要地方政府严厉打击炒楼无异于缘木求鱼。而国务院提出负责的要求,关键就要看负责的板子如何打出去了。遏制楼价,中央不动真格,可能是不会有效果的。再怎么偏爱土地财政,官员还是不愿用官帽去换的。

其次,为了负责,打击炒楼的政策措施是会出的,也是不会认真实施的。如果当地老百姓确实对当地楼价高企有怨言,尤其是在当地的“两会”期间议论很严重,当地政府是可能出台调控政策的,起码原先的救市政策会逐步退出。但对于开发商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行为、捂盘囤地行为,打击力度不会太大,地方政府不会忘记开发商在保增长中的贡献的,何况“手心手背都是肉”。

再次,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改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加大推出经济适用房、新推出公共租赁房、再推出限价房,可以获得老百姓的好感,又确实能解决部分“夹心层”的购楼问题,也能增加GDP,客观上也可能对遏制房价有一定帮助。至于改善土地出让方式,可以通过设置特殊门槛定向招标、挂牌出让、不竞拍等方式降低炒地的疯狂程度。

对于中央要求地方负责的力度,我是很看重,但也不要期望太高。因为最近有关部门人士又站出来说房地产是“国家支柱产业”,而有的地方官员立马呼应。不是说房地产不是支柱产业,但在什么时候强调是别有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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