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杀人的道德侧面》
如果必须选择杀死1人或者杀死5人,你会怎么选?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教授Michael
Sandel在他的讲座里提出这个假设的情景,有多数的学生投票来赞成杀死1人,来保全其余五个人的性命。但是Sandel提出了三宗类似的道德难题-每一个都设计巧妙,以至于抉择的难度增加。当学生站起来为自己的艰难抉择辩护时,Sandel提出了他的观点。我们的道德推理背后的假设往往是矛盾的,而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的问题,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第2讲:《同类自残案》
Sandel介绍了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与19世纪的一个著名案例,此案涉及到的人是4个失事轮船的船员。他们在海上迷失了19天之后,船长决定杀死机舱男孩,他是4个人中最弱小的,这样他们就可以靠他的血液和躯体维持生命。案件引发了学生们对提倡幸福最大化的功利论的辩论,功利论的口号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道德课堂历来红红火火,我们学校的德育教育很多的时候是围绕道德两个字来展开的,今天很想与朋友们来分享一下哈佛大学的公开课: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哈佛完整的校训为“Amicus Plato, Amicus
Aristotle, sed Magis Amicus VERITAS.”(拉丁文)“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
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有与真理为友的强烈愿望,当我们看完这堂哈佛大学的道德课后,我们会诧异地发现,不同的道德理论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有时候,我们觉得应该要牺牲一个人去换取五个人的生命,功利论的口号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但是,我们分明清晰地明白,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的生命是平等的,谁也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当其余三个海员决定杀死其中一个生病的海员作为食物的时候,有的人认为抽签决定是比较符合道德原则的,至少让每个人知道,如果你抽中了,你必须牺牲。有的人认为,如果死了一个还不能获救,难道每一次都要牺牲一个最弱小的人吗?还有的人认为,如果在杀死这个最弱小的海员之前征得他本人的同意,或者他本人愿意用自己的牺牲来换取大家的得救,这个比较符合道德原则。更有的人认为要考虑到这个弱小的海员他是单身又是孤儿,而其他的海员都有妻子,孩子,家人。是不是单身又是孤儿的人就该死呢??至少我是不同意这个观点的。
人类在道德的道路上不断地探索着,寻觅着,渴望得到真理,而常常分明痛苦地感觉到,真理就像天上的明月,可望而不可及......
(课堂现场)
http://s11/middle/5383db3bt8baada98969a&690
附录:
转载一个网友的观点:
假设一个电车司机忽然发现电车的刹车失灵了,前方尽头有5个工人在工作,如果电车这样一直下去,就会撞死前面的5个人,这时司机发现前方有个岔口,在岔口的拐弯处有1个工人在工作,电车的方向盘并没有失灵,此时,司机如果转动方向盘就会撞死拐弯处的那个工人而救了其他5个,请问:如果你是司机,你会怎么做?
现场的大部分人选择了转弯,因为出于道德约束:牺牲一个,可以救更多的5个人!
老师现在又换了一种假设,还是刚才的例子,但是没有岔路口了,此时你是旁观者,你旁面有个胖子,如果你把胖子推到电车前面去,电车便会停住而救了5个工人,但是同时牺牲了那个胖子,此时,你会怎样选择?推,还是不推?
现场的大部分人选择了不作为!
然后老师根据现场同学的选择,引出了道德推理原则:绝对主义和结果主义。结果主义的理念是不在忽用的什么手段,只在乎行为结果,只在乎结果是牺牲一个人而可以救了那5个人。绝对主义是在乎行为本身,如果行为本身不道德,正如要推一个胖子去送死一样,本身不道德,于是就不会采纳这种行为。
以下是个人想法:如果是我选择的话,排除一切其他限制因素,我会是绝对主义的支持者!也就是跟随大众主流。作为电车司机,当时状况是1选5,出于道德,当然是选1的好,但是选1就是要作为,也就是要扮方向盘,从人权的角度讲,这种行为是侵犯了1的基本权利,而如果不作为,就是要那5个人死,不存在人权的问题。但是,出于道德约束,我需要扮方向盘牺牲1个而救5个!
但是第二种情况就不同了,胖子是无辜的,他并不是当事人,而仅仅是出于他的身材,嗯,就是有点胖,胖到足以挡住电车。如果是推他出去,这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相当于是谋杀了,西方人有句话叫做:murder is murder !不在乎谋杀的动机,所有的谋杀都是绝对的不道德!也许我推出去可以救5个人,但是出于道德,我不能去谋害一个完全在这场事故之外的无辜人,我做不到!我真正的是在乎行为的本身是绝对的不道德,结果是怎样的我也就无从谈起了!
其实这个哲学问题在我看来是个悖论问题,无论怎样选择始终没有最优化!如果推广到博弈论上面去,这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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