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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意义远大于实际效果

(2005-03-08 17:19:38)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政策
警示意义远大于实际效果

    --也评上海房地产财税政策调整
 
上海春节后的天气总是乍寒还暖,而这个节气也往往是上海房市的多事之秋,好多业主发现自己手上的房子涨价了,好多人开始抱怨越来越买不到房了,房产销售突然觉得监控的力度加强了,银行开始对部分房产限贷了,政府也宣布对于购入不满1年的商品房转让征收营业税了。

    关于对上海房地产所谓“泡沫论”的争论从2002年下半年起就没有停歇过,而评判上海房地产“泡沫论”最大的根据也就是所谓房产消费中房产投资的比例大小,特别是短期投资的比例大小(我不喜欢用“投机”这个名词,因为对于完全符合政策法规的投资行为是不应该冠以这个帽子的),所以“规范房产投资行为,抑制短期炒作”成为上海市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基调。随着去年的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今年又出台了购入不满1年的商品房转让征收营业税(占差额部分的5.55%)的政策,从政策延续性和互补性上看,这两个政策有极大的关联性,一方面营业税政策与去年期房限转政策总体基调是一致的,都是规范投资抑制短期炒作,另一方面营业税政策将涉及面从去年的期房扩展到所有居住不满一年的商品房,这对于目前炒得如火如荼的二手房也是一贴清醒剂。应该说,政府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上海房地产市场一些不规范的投资行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也许远达不到政府期望的程度。

    首先,对于增加这个成本是否会影响投资者买进卖出的投资决策我觉得值得商榷。政府的本义是希望通过这个营业税的收取引导更加规范更加良性的投资行为,将房地产投资逐步从短期投资向中长期投资引导,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取决于其对目前市场的判断及对将来市场的预期,决不会仅仅因为税收本身而改变投资决定。

    其次,差额部分5.55%的税收本身无足轻重,关键在于是赚钱部分才交5.55%(每赚10万元交5550元),大多数房产投资者对这样的成本应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银行存钱都收20%的利息税了,也没看到人们因此不存钱了。

    再次,这个政策一出台,也许其他更严厉的政策就暂时不会出台了。比如前一段传的沸沸扬扬的交易重税政策等,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无疑还是个利好。当然,契税调整政策是和这个政策无关的,但我个人认为契税一旦调高,对中低收入者购房的影响将远大于高收入者,这是题外话了,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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