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自由,意志被辱--评邓玉娇一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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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恢复“自由”的邓玉娇与母亲一起走出法庭,图片来自人民网)
昨天还看到邓玉娇被鉴定有心智障碍具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消息,结果今天就传来了“律师:邓玉娇真正自由还得10天、的“更大喜讯”。一时间网友奔走相告,大有庆祝中国男足世界杯出线之势。
然而真有这么可喜吗?恐怕判决结果与广大网友们的期待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首先,本案的一审判决仍然判定邓玉娇有罪: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但绕来绕去,邓玉娇仍然是一罪犯。按照马主义传统刑法观点,她仍然属于专政的对象,只是念及责任能力有限,并且有坦白从宽的情节等原因,我人民法庭宽大为怀,不予追究而已。刑罚免去,但其仍然是负罪之身。由此恐怕永远难以担任令人敬仰的一些职务,比如公务员、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等。哪怕有朝一日邓玉娇发奋图强考上了大学,拿到了本科学历。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将永远背负在邓玉娇的肩上。
其次,黄德智等仍然逍遥法外。虽然邓玉娇身体获得了行动自由,但一审判决结果并未认定黄德智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行为。也即巴东公安机关侦察中所报告的黄、邓等人对邓的行为仅构成一般的侮辱侵害,而非网友所预期的强奸未遂。这不仅是对邓玉娇本人的侮辱,更是对中国法律的羞辱。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身体自由了,可她在精神上要背一辈子“伤人犯”的罪名。目前来看,她及所有支持她的网友所取得的只是局部的、阶段性胜利,期待她能够早日真正自由,获得完全的无罪释放--从身体到精神的全面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