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就有植树的良好传统, 唐代柳宗元官居柳州刺史,他一到柳州便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并亲自“手植黄柑二百株,春来新味遍城隅”。他把植树要领概括为“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这是官方首次发起的植树活动。
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405年),明朝工部颁行法令,要求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这是朝廷第一次出台强制性植树的法律。该篇法令具体规范了种植所需:每一里种二亩秧,每百户共出人力挑运柴草烧地,耕烧三遍后下种育苗,秧高三尺后分栽。每百户第一年栽种二百株,第二年栽四百株,第三年栽六百株,栽后点清数目回奏。对违反法令之人,最重可罚充军云南。后来将军陈璘、大学士丘浚等人也曾在不同时期广推植树,有明一代曾经是多次植树工作推广的时期。
清代嘉庆二年,泰安府知府为褒奖植树造林,绿化泰山,在泰山脚下修建了种柏树碑,这是泰山首块也是目前唯一一块详细记载古代泰山大规模植树造林的碑刻。这块泰山种柏树记碑立于泰山中路红门孔子登临西侧,由时任泰安府知府金启撰文并书写,碑文正面详细记载了清代嘉庆二年泰山只有对松山附近“古干参天,绿荫夹路” 的植被状况,和当时上上下下的执政者对泰山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的重视。背面则记录了山东各地知府积极捐树22000棵的详细名录。当时绿化的区域从泰山王母池遍及升仙坊盘道两侧,为研究泰山现存古树名木提供了宝贵资料。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 “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
新中国成立后,1979年2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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