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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不要完全由政府购买

(2008-02-10 16:51:18)
标签:

经济

反倾销税

出口退税

出口贸易

国际市场

中国

财经

分类: 对外贸易

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不能完全由政府购买

――从出口退税率下调到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的联想

 

白 

 

从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再次下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与此前历次调整相比,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力度最大,被列入调整“名单”的商品涉及到2831个税号,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不可否认,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初衷在于平衡贸易收支,甚至包含了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考虑。然而,客观上看,效果却远远不止于此。从不同国家政府间的财富转移角度去看,其中一个重要效果就是中国政府不再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支付更多的“门票”费用。

长期以来,由于国际竞争力不高,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一直是贸易小国,国内企业更多担心的是能否拿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商品。只要自己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人要,出口自然是多多益善。然而,随着中国成为当今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大国,各国针对中国所设置的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自不待言,通过运用各种反倾销措施,一些国家在当今世界强化了对从中国进口相关商品的数量约束。然而,中国向这些国家出口的某些业务在各种反倾销措施之下即使得以侥幸保留,征收反倾销税的征收客观上也构成了贸易本身的租金成本。

表面上看,反倾销税针对的是进口行为,纳税人也自然是国外的进口商。然而,国外的进口商也不会坐视自身的利润空间因此而被压缩,会尽可能将反倾销税所带来的租金成本压力加以转嫁。固然,进口商有可能向下游客户或消费者转嫁反倾销税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但就从中国进口的商品种类而言,买方市场特征更加明显,进口商有向下游客户或消费者转嫁反倾销税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并不十分容易。相反,由于中国的出口厂商自相竞争激烈,国外的进口商向上游转嫁反倾销税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会相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怎样操作?无非是进一步压低从中国进口相关商品的价格。

这样看来,国外进口商不会独自承担政府征收反倾销税对对其自身所带来的成本压力,而这种压力很可能会由中国国内出口企业部分负担或者完全承担。当然,某些实力强一些的企业能够承受住外销价格下降的压力,某些实力弱一些的企业却很难下将国外客户所转嫁来的成本压力加以自我消化。总的来看,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商品特别是有些轻纺产品在海外市场遇到反倾销压力最大,国内企业在这些商品上所承受的成本转嫁压力也要更大有些。然而,国外进口商转嫁过来的成本压力也并没有完全由国内出口企业承受。长时间以来,通过获取出口退税,许多国内企业又将这部分成本压力转移到中国政府。

这样看来,一边是征收反倾销税,另一边是出口退税。联系起来看,对于中国出口的某些商品来说,外国政府征收的反倾销税在经过了进出口双方的“接力式”转嫁之后,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中国的出口退税来“买单”。从实际效果来看,外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实际上充当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作用。算计下来,有些买不起“门票”的中国厂商要停止出口,而买得起“门票”的中国厂商则因会因支付票款而缩减利润。然而,由于有了出口退税的支持,国外反倾销税对国内企业出口规模的约束作用会大打折扣。原本买不起“门票”的中国厂商也不会停止出口,而原本买得起“门票”的中国厂商则不会缩减利润。究其原因,最根本在于中国政府通过出口退税方式出资为这些国内企业购买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

固然,通过出口退税方式买“门票”能够维持甚至进一步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但代价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被附着上了国际间财富转移因素。仅就进出口贸易的参与者而言,国际贸易就是一个循环过程,一方面是出口企业面向进口企业货物流动的正馈过程,另一方面是进口企业面向出口企业资金流动的反馈过程。然而,在同时加入了反倾销税和出口退税因素之后,正馈过程依旧存在于原有的内生系统,而反馈过程则增加了外生因素,也就是贸易过程又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了各国政府间财富转移的载体。换言之,也就是中国政府的财政支出成为了其他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

其次,国际市场的需求也是一种资源,而使用任何资源都应当付费补偿。随着中国成为贸易大国,国际市场的需求资源对于中国来说正在由丰裕变为稀缺,拓展国际市场所需要付出的租金也会水涨船高。由于中国政府通过出口退税方式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买“门票”,国内企业依然能够无偿占有国际市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对国际市场的拓展近乎“贪婪”,依然会进一步压价竞争。理性上看,对出口贸易的经营者来说,浪费国际市场需求资源与浪费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等其他资源相比并无本质差异。

再次,由于国家为企业所获取的国际市场“门票”买单,国内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存在的许多内在矛盾被掩盖,特别是掩盖了经营方式粗放且效益不高的问题。据了解,由于经营方式粗放,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并不能依靠出口业务获得利润。然而,由于能够获得出口退税方面的政策支持,这些企业的出口贸易依然增长很快。当然,假若离开了出口退税的支持,这些企业在经营方式与经营效益上存在的问题也就会凸现出来。

具体来看,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的效益增长并不均衡。尽管贸易条件总体上得以改善,但在个别商品方面还存在着出口的贫困式增长问题,也就是说陷入了越出越多、越多越贱、越贱越出的恶性循环。一方面,有些企业出口的贫困式增长是绝对的。例如,有些商品的出口价格出现下降。据海关统计,2006年水产品、矿砂、肥料、毛皮、化学长纤维、钢铁、电机、铁道车辆等类别商品的出口价格指数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出口的贫困式增长是相对的。例如,有些商品的出口价格虽然并没有下降,甚至还有所上升,但相对于同类商品的进口而言,涨幅相对比较小。据海关统计,2006年粮食、矿物燃料、无机化学品、橡胶及制品、特种机织物、针织物、铝、贱金属制品、家具等商品的出口价格增长幅度依然低于进口价格的增长幅度。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国家已经越来越意识到出口贫困式增长的严峻局面及能够带来的方面影响,因而目前进一步减少了出口退税,而且减少出口退税政策所涉及的商品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以上述贸易条件恶化的商品范围重合。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月19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有些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其中的废料、皮革等商品属于上年出口价格水平绝对下降的商品;也有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被调低,其中化工品、钢铁、轻纺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等商品也属于上年出口价格水平相对于同期进口价格水平出现下降的商品。

殊途同归。与外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样,中国政府减少出口退税也同样能够起到抑制出口,进而平衡国际收支的效果。事实上,通过转嫁,外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能够间接压缩国内企业的出口赢利空间,而减少出口退税则能够直接压缩国内企业的出口赢利空间。既然同样是抑制出口增长,倒不如我们自己主动来抑制。事实上,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抑制从中国进口贸易,外国政府能够获得市场准入的“门票”租金,而如果中国政府主动减少出口退税,不仅能够同样抑制住出口的过度增长,而且也能够减少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支付的“门票”租金。

应当看到,目前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而且这种状况短期内也不会得到根本转变。现阶段,中国需要对出口贸易的增长有所约束,而通过减少出口退税来强化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地以主动的自我约束替代被动的外在约束则为当务之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比较充裕,出口所承载的创汇压力有所缓解,因而中国也越来越有条件约束自身的出口行为,有利于使自身出口贸易的发展方向由求“多”向求“精”转变。至少,中国政府能够节省下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费用。

更进一步看,同样是约束出口规模,但效果不一样。相对来说,国外少买的效果是压价,而中国少卖的效果是抬价。不难看出,与其被别人征收反倾销税,倒不然自己主动减少出口退税。这样做,外国政府没有借口也没有动力去征收反倾销税了,中国的出口商品价格也做上去了,中国政府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支付分“门票”费也减少了。至于出口数量,虽然受到的约束较多,但如果自己不去约束,其他国家不也同样约束吗?总之,减少出口退税只不过会使中国的出口数量增长空间有所收敛,但也不会出现绝对收缩,最多也就是出口的增长节奏有所放慢,而出口效益却因而大大改善。毕竟,出口贸易的增长最终还要取决于国内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如何。可见,减少出口退税实际上会使中国的出口贸易在某一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而并不会使其他方面的状况更为恶化,属于帕累托改进。既然如此,那么,何乐而不为?

不可否认,减少出口退税会损害到一部分国内企业的既得利益。然而,在减少出口退税问题即使有关部门不出手,一些进口国政府也会出手。况且,即使不是为了应对国外的反倾销需要,现阶段也应当对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方式加以约束,改变出口贸易的粗放式经营方式,不能因为要顾及个别企业的小局而影响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大局。

当然,在减少出口退税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策略也要讲究。在出口退税减少之后,一部分企业的业务会会受到很大冲击。对此,不能加以漠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有这些企业局部利益被暂时牺牲,中国的出口贸易才得以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企业所做出的利益牺牲实际上也对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过程间接起到贡献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帮助这些企业,要么帮助其在国际市场找到新的定位,要么帮助其在国内市场寻找到更多生存空间。即使其中的一些企业不得不因出口退税减少而关停并转,有关部门也要帮助这些企业妥善解决好资金筹集、劳动力安置、招商引资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使我国出口贸易既发展,又和谐,充分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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