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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律|邓燕飞
昨天已经分析了“吉芬商品”并非违反需求定律的特例,我们结合背景,主要从预期供给的角度分析了这类商品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三者”之间的联动关系。这已经超出了只探讨需求和价格关系的需求定律的条件。所以将“吉芬商品”和“需求定律”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
再说股票。人们说,股票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要注意的是,股票不是消费品,它是投资品。这意味着,股票的一次买卖并不能算作“价格与需求”的完美结束。事实上,当投资者愿意以一个较高的价格买入股票的时候,他脑海中的判定是股票可以卖更高的价格。实际价格比预期价格低得越多,需求量越大。
此外,股票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这个违反需求定律的虚假现象背后还有另一层较易忽略的因素:注意力。媒介经济学讲的注意力经济可以在这派上用场。股票价格越高,关注度越大。这个时候,定量的股票面对的是日益增多的关注它的投资者。在投资群体扩大的变量下,来考察原有需求价格关系,显然是荒谬的。
昨天简单提到过钻石。说钻石价格高,但没有能力购买的话,不能形成需求。退一步说,即便能形成需求,它也不违反需求定律。当我们考察一般商品时,它服从基本假设“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但是,钻石因为“绝对稀缺性”和“财富象征性”,“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基本假设变了,何以说明和需求定律的关系??
这两天都在探讨经济学入门阶段几乎毫无疑问的知识。有人说,书本上都写着,不用啰嗦。可能这也是我们当下社会日益浮澡的表现之一。我相信,没有几个学生,甚至没有多少学者认真思考过类似最简单、最浅显的知识。但恰恰是最简单、最浅显的知识将最终决定一个人知识生命的长度、宽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