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2010-01-04 2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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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治疗费杂谈 |
分类: 保险基础 |
转自:陈剑锋律师博客
问题: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安徽省合肥市进京务工的农民,在北京一家商贸中心工作,每月工资为2500元。2008年10月16日,上班时搬工具不慎将右手小指压伤,未住院,鉴定为工伤伤残10级。2008年12月17日,我领了工伤证。治疗费花去1900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了2个月,单位没扣我工资。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
回复:
您好: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
2、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考数据: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三、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