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学术造假频发势头需用重典!
(2011-09-28 0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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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禹锡学术造假学术不端韩国检察机关克隆之父四眼先生 |
时下,各种学术造假行为,似乎风云涌动,沉渣泛起。
历数9月份以来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中,仅身名显赫,位高权重造假者就达数起之多。因此,有人说,当前从学生到老师,从教授博导到院长、校长、院士,论文造假、学术抄袭此起彼伏,以至于“不搭院士身份,抄袭难成新闻”。
学术造假之风的盛行,由此可见一斑。
学术造假频发,学术造假者屡屡得逞,应该说已经成为了妨碍我国学术领域的健康发展的毒瘤。一方面,它严重败坏了我过学术科研的发展,让那些耐得住寂寞真正搞科研学者得不到应有的扶持,而另一方面,助涨了学术科研的浮躁之风,让许多人把提职称、镀金身、凑成果、开公司、拉项目等当作“本分”,让老师成“老板”,知识分子沦为“知识混子”。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对学术造假的处罚并不是很严格的。目前公认的最严格的处罚,也莫过于四川大学的李小光被解除副研究员聘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等处分。但消息一传开,就有人质疑,如果被举报者不是副研究员,而是某学院院长或者校级干部、院士,处理会这么干净利落吗?因为,在几乎同时曝光的中国农大原校长的学术腐败举报,前后掩盖就已经达20年。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许多人对于这些丑陋的学术不端行为,态度是微妙的,看到别人学术造假的时候,总是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可临到自己写论文的时候,许多人又开始心存侥幸起来。在这些方面,对别人严格,对自己宽恕,也许是我们的特色。
治理如此乱局,其实早就有学者指出了方向,那就是需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是彻底清理滋生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而另一方面则是利用重典,“像体育界反对兴奋剂一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教育部负责人语)”的处罚,让造假者为造假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敢心存侥幸,从而快速遏制住学术不端频发的势头。
其实,在学术造假事件的处理方面,国外有许多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在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而在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