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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二奶道德自律大学生重庆师范大学四眼先生 |
有人认为在一些大学校园并不鲜见的大学生当二奶等现象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道德观念下降导致的,华南师范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开先河的规定,很有必要,这体现学校对学生正确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因为大学是人类精神的堡垒,是社会正义的家园,大学生当二奶等现象完全是贪恋钱财,出卖了自己的道德,违背了一个人做人的良知。
而更有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认为大学生当“二奶”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学校动用行政管理手段开除学籍不妥,违反了教育部“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有明文规定。因此学校超出了一般法规和教育部的规章权限的这个规定并不合法。
这样来看,大学生当二奶等这种现象就会非常有意思:明明某人蔑视人们公认的基本的道德准则了,却不能用法律去纠偏,还只能靠道德约束自己。换句话说,如果是某个大学生当了二奶,学校可以批评教育,但最终还是要靠她自己良心发现,回心转意。
然而,靠良心发现、自我约束的道德并不是一个靠谱的东西,许多时候会被人们扯虎皮做大旗,按理说当二奶的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理应最理解我们常人应有的道德。可是道德的矜持在利益面前是苍白的。因此,在足够的诱惑面前,即便是像大学生这类拥有较高知识阶层的人也会放下架子当二奶,沦为利益的奴才。
我们必须认识到,二奶问题受到关注是女性地位提高和中国社会开始走向现代文明的产物,也是女性地位大大的提高与与之相适应的女子道德建设却严重滞后的结果,因此,大张旗鼓的对大学生二奶问题进行道德拷问,一味的谴责女性,也是不科学的。因为道德荒漠客观存在,空泛的谈论道德迷失,没有真正站得住脚的根基。
然而,法律是如何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并无权阻止将会出现侵害事实的不道德行为。大学生二奶问题等这类行为失范的道德问题,法律的作用无非就是端视二奶的行为是否对他人形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在没出现伤害现象之前并没有制止二奶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当二奶靠法律纠偏也是不靠谱的。
但,像大学生当二奶这类事件并不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们还是应该坚决的予以批评和抵制,虽然法律和道德之间也没有中庸之道,我们不能让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但,我们可以用道德约束自己,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恪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双黄线”。